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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提出意见,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别化监管机制。 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股东资质和对禁止进入情况的规定。 对商业银行的分类准入条件作出授权规定。 为吸引商业银行专业化的快速发展、差异化风险监管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意见,完善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第三章新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吸收现行监管制度中的有益方法,借鉴国际经验,落实商业银行的企业管理要求。 增设股东的义务和股东的禁止行为。 强调董事会的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理事会等事项。 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作用,建立监事会向监督机关报告的机制。 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激励约束机制、新闻披露和关联交易管理。

财讯:央行完整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 树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

意见认为,健全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 的第七章整合充实了第九章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借鉴国际标准,总结我国银领域处置经验,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早期矫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严格处理处置条件 对结算的最终性、净额结束、过桥商业银行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改编建议书)》起草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的编纂工作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了落实立法任务要求,加强金融法治顶层设计,人民银行起草了《商业银行法(修订建议书)》(以下简称《修订建议书》)。 对情况证明如下。

、撰写《商业银行法》的必要性

(一)支持我国银领域高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近十年来,我国银行领域发展迅速,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规模持续扩大,业务范围逐渐扩大,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立法和监管面临许多新情况。 《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施行,2003年,每年修订两次,大量条款已不符合实际诉求,亟待全面修订。

(二)使银行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提出的事业任务,是金融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修改《商业银行法》需要从制度设计上促使商业银行回归本源,下沉服务,增强服务实体的经济能力。

(三)化解金融风险,防止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 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金融事业的核心目标和基本基础。 比较近期中小银行风险事件中暴露的企业治理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在立法中完善商业银行的企业治理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和资本约束,健全处置和退出安排。

(四)重复市场化方向,建立完善的多层银行体系的必要条件。 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完整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的意见》,落实建立多层次、宽覆盖、差异、大中小合理分工的银行机构体系的要求,从制度层面吸引商业银行寻找准定位,多元化、专业化快速发展,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市场良性竞争。

(五)加强顾客权益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现实诉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了建立金融客户保护基本制度的任务。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仅对存款人的保护作了比较大体的规定,对顾客的保护义务缺乏具体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撰改建议稿》第一撰改文案

《改编建议稿》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五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落实习大新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着力于完整的银领域立法顶层设计。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共有9章95条。 《修订建议书》共11章127条,其中整合后新增或完善了4个章节,分别涵盖企业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 最初编写文案的有:。

财讯:央行完整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 树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

(一)完善商业银行分类,扩大立法调整范围。 确定村镇银行的法律地位,为未来出现的新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 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财务企业等确定办理商业银行领域业务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体现职能监管。

(二)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别化监管机制。 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股东资质和对禁止进入情况的规定。 对商业银行的分类准入条件作出授权规定。 为吸引商业银行专业化的快速发展、差异化风险管理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完全商业银行企业的管理。 第三章新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吸收现行监管制度中的有益方法,借鉴国际经验,落实商业银行的企业管理要求。 增设股东的义务和股东的禁止行为。 强调董事会的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理事会等事项。 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作用,建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机制。 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激励约束机制、新闻披露和关联交易管理。

财讯:央行完整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 树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

(4)加强资本和风险管理。 第四章新建资本和风险管理,落实《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要求,确立资本约束,大体确定宏观审慎管理和风险监管要求。

(五)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的第三章、第四章整合充实于第五章的业务经营规则。 完整的商业银行领域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 确定地区商业银行的本土化经营要求,推动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 尊重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约束,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的经济能力,修改原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基本必须提供担保的规定,允许双方自主保存贷款利率。 建立信用审查免责制度商业银行延长处置担保物期限的要求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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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顾客权益保护。 第六章新建客户权益保护,具体规定商业银行营销、新闻披露、风险等级和适当性管理、个人新闻保护、收款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

(七)健全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 的第七章整合充实了第九章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借鉴国际标准,总结我国银领域处置经验,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早期矫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严格处理处置条件 对结算的最终性、净额结束、过桥商业银行作出规定。

(8)加大违法处罚的力度。 扩充违规处罚情况,增设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限制股东权利,引入报酬报销申请扣除等措施,加强解释责任的追究。 提高罚款上限,提高立法执行力和监管的比较有效性。

标题:财讯:央行完整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 树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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