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00字,读完约4分钟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个完善纳税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单位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累计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月份,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和年内的后续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费改革后,工资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可以不纳税。 但是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些固定从一个地方领工资的纳税人,年收入不足6万元,全年结算不纳税,但由于各月收入波动较大,某个月或几个月就代扣代缴了税款。 到年终计算总账,这部分人的年收入未超过6万元,必须申请退税。
《公告》对这类问题进行了比较,第一是变更税款代扣办法,使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这一部分人,首先不用代扣、退税的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考虑到新税制的实施已经有完善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实行新税制后的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职工稳定、年收入不足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红利的基础上,代扣代缴其税款。
那么,优化的代扣代缴做法是什么? 后扣除义务人该怎么办? 让我们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的介绍。
两种纳税人代扣代缴的做法要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第一优化了两类纳税人代扣代缴的做法。
是上一纳税年度,每月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工资所得税,年工资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居民个体。
以明年1月1日的实施为例,上一个纳税年度是指年份。 这个小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年没有跳槽,而是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同时全年在该公司代扣申报工资所得税
年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元,2021年纳税年度从1月开始,仍被该公司雇佣,取得工资收入。
例如,李先生在2021年之前是a单位的员工,在a单位的年1 12月每月为李先生做全员扣除明细申报。 假设李先生的年工资收入共计54000元,李先生在2021年可以适用本公告。
赵先生3 12月在b单位工作,年工资54000元,假设赵先生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由于上一年不是年b单位,本公告不适用。
另外,保险营业员和证券经纪人等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而不是工资。 这些劳动者的劳务报酬,年均在同一单位报酬申报税款,年累计劳务报酬不超过6万元,自2021年1月起仍在该单位报酬的,此次也在《公告》优化代扣办法范围内。
累计收入不超过6
确定它们是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其优化代扣代缴的做法是什么?
据介绍,从明年开始,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扣缴费用将从1月开始按每年6万元直接计算扣除。 也就是说,纳税人累计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月份,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和年内的后续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假设小张是a单位的员工,年1~12月以a为单位取得工资50000元,单位进行了年1~12月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发放10000元工资,2 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年工资56000元。 使用新的代扣办法后,张先生的年工资收入不足6万元,因此从1月开始不需要交税,到了年度结束也不需要进行汇款清算。
有人想知道年薪低于6万元,但如果2021年工资超过6万元,应该怎么交税。 以下示例请作为参考。
周先生是a单位的职工,年1·12月以a为单位取得工资50000元,单位于年1·12月全额申报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 2021年,a单位每月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
根据新的代扣代缴办法,2021年小周前7个月的累计收入为8000 7个月=56000元,不到6万元不需要交税。 从8月开始,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所以8月8 12月需要预扣税。
很明显,新的代扣代缴方式与以往相比,减轻了张先生和周先生的税务负担。 北京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认为,《公告》的发布降低了纳税人的遵守价格,减轻了年末汇款的管理价格,减少了退税的从事量。
标题:财讯:个税预扣预缴有新变化 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做法将得到优化
地址:http://www.cmguhai.com/cxxw/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