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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约17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再次迎来了大修。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稿从8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也提到了备受瞩目的数字人民币,为其发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修订副本涉及多个重要行业。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管职责、监管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3条。 从文案来看,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一、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 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确定写入立法目的,促进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
二、改进了人民银行的职责。 主导负责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的编制、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制定、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的实施等职责。
三、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两支柱调控框架。
四、系统的重要性健全金融机构、金融控股企业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一监管制度。
五、进一步发挥维护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和防范、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
六、完整的人民币管理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确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体制作和销售数字代币。
七、完善的人民银行管理制度。 继续,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购买、销售国债和其他国债,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
八、健全人民银行的职务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其中,以下几个方面的文案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没有参与财政赤字的货币化
今年两会期间,财政赤字的货币化成为争论点。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政府财政不得透支,不得直接购买、销售国债和其他国债。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此次修改并不是财政赤字货币化的文案,继续是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购买或出售国债和其他国债,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大致情况。
禁止任何单位、个体制造、销售数码奖牌。
近来,数字人民币备受瞩目,但此次修订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了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稿确认,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另外,征求意见后确定稿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代替人民币制作和发售代币券和数字代币。
另外,对代币券和数字代币的制作、发售,以人民币代替市场流通等行为也作出了处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停止违法行为,销毁违法制作、发售的代币券和数字代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 不能明确违法金额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加大对金融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
罚款上限提高到2000万元
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违法违规行为单位最高处罚金额为200万元的反洗钱法对违规问题单位最高罚款50万元,对反洗钱违法行为单位最高罚款500万元。
对比金融市场违法价格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可以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规定罚款上限提高到2000万元。 对获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禁止市场进入等处罚措施。
标题:财讯:时隔17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再次征求意见 全新“73条”事关你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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