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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职工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避免后期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对被征收人造成不良影响,建议政府基本上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明确的合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
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项目长期停留不仅影响回迁安置房等重要工程建设,还延长安置周期,影响大部分签约居民的回迁权益,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 尽快处理逾期未安置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决定等相关工作,市住建委起草《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政府在多方被征收人自愿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对极少数未签约人
决定征收补偿6个月
此前市里关于房屋征收的规定是,在征收补偿方案的明确合同期内,公房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新计划进一步确定征收补偿决策业务流程。
意见征稿规定,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办公室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的明确合同期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确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 区人民政府基本上应当自征收补偿方案明确合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且补偿决定规定的转移期不少于十五天。
结合实践及征收相关司法判例,对文件中对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的决定提出大致时限要求。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提出时限要求,一是督促各区依法履行责任,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减少执法周期,保障提取住房等重要工程建设。 二是尽快确定征收当事人之间的补偿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后期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对被征收人造成不良影响。
如果补偿决定被发送到确认方,则视为送达
新规的第二个变化是对文件送达规定进行适当调整,除了现有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法外,还以签署送达确认书作为送达的一种形式。
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入户调查时也可以要求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名,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为补偿决定等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被征收人、办公室承租人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区房屋征收部门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确认地址送达,依法送达。
换言之,被征收人、办公室承租人签署确认送达地址后,补偿决定等相关文件送达该确认地址即视为送达。 送货地址变更后,被征收人、办公室承租人也应当及时通知。
另外,由于过去征收房屋的时间可能长达几个月,为了提高业务效率,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也将在当初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天的时间点视为送达,在公告发布日起经过30天的时间点视为送达。
拒绝转移由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新规的第三个变化是,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未履行补偿决定规定的义务的,与人民法院相应的措施进行比较。
意见征稿规定,补偿决定转移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办公室承租人拒绝转移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被征收人、办公室承租人履行义务,催告期届满后被征收人、办公室承租人仍拒绝履行转移义务的,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届满 人民法院对补偿决定裁定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区人民政府基本自准予执行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执行。
执行中、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工作,应当在程序正当性、预案科学、安全稳定性、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大体上,做好相关程序告知、物品清登、证据保全、安置保障等工作,切实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标题:财讯:房屋征收怎么补偿?北京:拒绝搬迁由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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