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非保险机构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不得比较保险产品、保险费估算、估计价格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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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顾客在线投保、享受服务、申请理赔更为方便。 去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实现保险费1857.7亿元,同比增长55.7%。 网络财政保险费比去年同期增长20.6%,达到838亿6200万元。 另外,还暴露了虚假营销、非法经营等问题,去年网络保险费用的投诉增加。

为了规范网络保险业务,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对网络保险业务有那些规定? 如何更好地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记者做了整理。

开展网络保险业务,这些机构有资质。

《办法》确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企业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中介机构)开展。 其中,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法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网络公司。 另外,《办法》专门要求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网络公司经营网络保险业务,不得转让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客户在向机构咨询购买保险产品时,可以据此评价是否具有网络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

财讯: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出台 怎么更好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另外,《办法》确定非保险机构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不得进行保险产品、保险费估算、估计价格比较。 不得为投保人的设计投保保险计划。 不可以代办保险费手续。 不能代理保险费等。 客户遇到非保险机构提供上述服务时,需要警惕。

网上销售保险有确定规范。

目前,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朋友圈、微博、短片、直播等方式参与网络保险营销推广。 《办法》中严格规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经所属单位授权,可以开展网络保险营销推广,工作人员开展网络保险营销推广。

《办法》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员工发布的营销推广复印件,在营销推广页面的明显位置显示所属保险机构的全名和个人姓名、证件照片、执业证书编号等新闻

另外,根据方法论,市场营销推广副本必须与保险合同条款一致。 市场营销推广页面应准确说明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优点。

进一步加强客户的权利保护。

《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单位应当加强新闻披露要求,增加新闻披露复印件,保障顾客的知情权。 保险网页属于保险机构自营互联网平台,要建立保障交易安全的顾客新闻保护制度,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顾客新闻保护体系,防止新闻泄露。

此外,银保监会此前要求规范网络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记录自营网络平台上的销售交易行为。 特别是销售页面可以放回可查照片和视频,减少保险销售页面发生编辑、更新等保险纠纷时,客户不清楚、保险机构不清楚、监管部门查不到的情况。 如果在办理互联网保险时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拨打投诉维权热线12378进行反映。

标题:财讯: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出台 怎么更好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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