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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录用规范(年修订版)》(以下称《录用规范》)。 中国精算师协会正式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以下称为《重疾表》)。 这对于为客户提供更符合自己诉求的产品,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重疾表》首次在版定义规范下编制了粤港澳大湾区病种总经验发生率专项参考表,辅助了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术的快速发展需求。
重大疾病保险是健康保险行业重要的保险产品形式,是各保险企业最重要的保障型业务之一。 根据重疾发生率表项目统计数据,仅2007年至2007年11年,重大疾病保险已向客户提供3000多种产品,累计承保人近2亿人,累计赔付约180万人,赔付金额超过1000亿元。 目前,重疾险占健康保险业务总保险费的近60%。
银保监会人身保险部副主任贾昂指出,银保监会从监管角度对新规范的执行提出三个要求:一是确定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满足新规范的各项要求。 二是确保过渡期自发行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重大疾病保险新旧规范顺利切换,确定过渡期结束后,各企业不得继续销售按照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三是要求各企业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因更换新旧规范而误导销售,严禁停止炒作销售。
规范重疾险产品的定价
客户最关心的无疑是重疾定义采用规范、重疾经验发生率表修订,对产品价格的影响。
从重疾定义的角度来看,重疾定义的修订并不简单地与重疾产品的费率相关。 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其理由是,重大产品费率的影响因素是包括利率、费用率、风险发生率等在内的多变量。 在新定义产品定价中,保险企业拥有自主定价权,产品费率水平取决于产品的供给和诉求。 保险企业在定价时可以参考领域的重疾表,但不强制招聘。 疾病定义的修订,有助于各保险企业减少疾病类型定义不同导致的发生率差异和极端定价,有助于产品定价更加规范化。
从重病发生率的角度来看也是如此。 中国精算师协会向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解释说,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病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不同,是重疾病发生率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此次重疾表的修订影响了未来新产品的风险发生率,在曲线形态和发生率水平上较目前的重疾表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保护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该修订特别科学地优化了风险极限。 在价格上,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是同样的保障责任前提条件,重疾险产品的价格会略有下降,而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明显下降。 从总体上看,重疾表的修订将使重疾险产品的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不仅如此,中国保险领域协会还指出,新修订的重疾定义基于重大疾病判定模式,定量判定重要程度,定义规范性、可操作性,将原有的25种重疾定义完全扩展为28种重疾和3种轻度疾病,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例如,根据现有重疾的定义范围,增加了重症慢性呼吸衰竭、重症克罗恩病、重症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并科学划分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类型,新增加了相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大了保障范围。
最新的医学实践表明,放宽了部分定义项目的赔偿条件,取消了对心脏瓣膜手术必须实施原定义规定开胸的限定条件,取而代之的是切开心脏,提高了客户的保障权益。
甲状腺癌分级赔偿
在用规范、重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修订危重疾病定义的过程中,甲状腺癌的相关问题一直受到市场的关注。
据悉,此次修订并未清除甲状腺癌,而是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根据轻重度进行分级赔偿。
中国保险领域协会表示,根据最新的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使赔偿金更加准确合理,是此次修订工作的重要突破。 原规范中是除排除责任外不赔偿的早期恶性肿瘤的一部分,此次也基于上述分类,纳入了除黑色素瘤外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t1n0m0的前列腺癌等恶性肿瘤轻度。 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客户的保障更全面了。
中国精算师协会进一步指出,版重疾病定义规范的第一个变化是将恶性肿瘤分为轻度、重度两类,将属于恶性肿瘤的tnm分为ⅰ期或更高分期的甲状腺癌分为恶性肿瘤(轻度),这一变化降低了恶性肿瘤(重度)的发生率, 但是,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医疗诊断技术的进步和疾病谱的发展,恶性肿瘤(重度)自身的发生率呈现出一定的经验恶化趋势,如肺癌的发生率近年来明显增加也备受关注。 总的来说,被分类为重度的恶性肿瘤发生率,按年龄、恶性肿瘤种类分别降低也在恶化增加,合计起来发生率在下降。
另外,关于市场关注的原位癌问题,中国保险领域协会表示,原规范中恶性肿瘤中不包括原位癌。 此次为了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修订,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疾病与健康问题国际统计分类》( icd )的基础上,对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图册》第三版( icd-o-3 )的肿瘤形态学进行了修订 原位癌不是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规定的恶性肿瘤,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的经验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借鉴(均排除了原位癌)。 因为这次的修改不包括在原位癌中。 但是,各保险企业在《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采纳规范(年修订版)》中规定病种的基础上,为重疾险产品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可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保险保障诉求。
为了搞好新老规范与相关保险合同服务的有序衔接,新规范过渡期设定在2021年1月31日前,各保险企业要做好规范衔接的员工和客户服务的员工,充分保障客户权益,确保业务平稳快速发展 然后,加强与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建立危重定义规范,探索完全定义的长效商业机制。
标题:财讯:重疾险新老规范将“交接” 重新规范重疾险产品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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