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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政储蓄5国有大行其道,发布公告
8月25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移lpr定价
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政储蓄5国有大行发布公告,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 (最优遇贷款利率( lpr ) )定价方法。 公告还确定,批量转换完成后,如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行转换或与贷款交易协商解决。
7月20日,交行率先发布公告,对8月21日未转换为最优优惠贷款利率( lpr ) ( lpr )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法。 对于批量转换有异议的客户,也可以在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办理协商解决。
批量换算后的利率会怎么样?
央行去年年底发布的公告显示,库存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于2009年3月1日正式启动,大致到2008年8月31日完成。
央行为存量房贷客户提供了两种选择。 一是加入lpr+浮动利率,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法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积分形成(积分可以为负值),积分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间内不固定。 二是向固定利率的转换。 另外,价格标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能再次转换。
根据五大行12日的公告,此次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法统一转换为lpr积分形成方法,积分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年12月公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积分值为负值,合同的
从转换时点开始以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新定价日),住房贷款利率不变。 在各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根据最近公布的相应期间lpr与加分数值之和进行明确重新计算。
那些贷款没有参与批量转换吗?
各银行在公告中也规定了这次批量转换的范围。 参与此次批量转换的,是截至去年1月1日已发行但未发行合同、截至批量转换日未积极转换的库存浮动利率贷款。 各银行也列出了不参与此次转换的贷款类型,第一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其中,工行详细列举了6种不涉及批量转换的贷款: (1)剩余贷款期限不满重新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日期在下一个重新定价日期之前的贷款。 (2)固定利率贷款(3)公积金个人贷款(4)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业者贴息贷款(5)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6)目前逾期贷款。
中行批量转换范围为截至年8月24日(含)未完成价格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价格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农行规定,截至年1月1日发放或未签订合同,且截至年8月24日(含),未进行价格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支付范围为年1月1日前发放的、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且8月21日前未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邮政储蓄银行规定的范围为截至年8月25日(不含)该行未进行价格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批量转换结果有异议吗?
目前,批量转换统一日还有一段时间,不愿意转入lpr积分定价方法的客户,可以在批量转换前通过(智能手机的)银行应用、智能ATM、贷款办理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选择固定利率方法。 请注意,贷款定价标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能再次转换。
根据各银行公告,客户参与批量转换,然后对转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年12月31日(含)前与(智能手机的)银行应用自助还款或贷款办理协商解决。
根据农行公告,客户想要取消批量转换,维持原合同定价方法的,可以通过相关渠道申请办理,但取消操作只能办理一次。
根据六大行的公告,对批量转换有异议的顾客应该可以转换为原来的定价方法,而不需要选择固定利率。
此前银行有关人士表示,如在年8月31日前未能进行价格基准转换,银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执行。 但是,对于不同意lpr定价,不选择固定利率的库存住房贷款,央行目前没有发布相关细则。
提示
各大银行对利率调整日的规定不同
北京青年报记者仔细阅读了六大行的公告,发现利率调整日的规定不完全一致。 迄今为止,我国大部分存量住房贷款重新定价周期为一年,重新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
六大行公告规定,建行、交行、邮政储蓄与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和原合同不变。 中行的重新定价周期统一为12个月,重新定价日期也与原合同没有变化。 农行的重新定价周期和重新定价日期都是原合同约定不变的重新定价周期小于一年的贷款,重新定价周期将调整为一年。
只有工行的重新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行日对应日,从最初重新定价日开始,在各个重新定价日,利率水平根据最近一个月的相应期间lpr和上述增加值重新计算后变得明确。 如果定价基准的折换日期与调整后的重新定价日期相同,则折换日期当天不重新定价,贷款将从下一个重新定价日期开始重新定价。
对重新定价日期在今年9月完成批量转换后的客户,将在今年内执行最新的住房贷款利率。 重新定价日期为每年1月1日或此次集中调整前的批量转换客户,调整为明年的规定时间。
例如,如果客户贷款发放日期为年10月9日,今年8月26日参与批量转换,明确重新定价日期为每年10月9日,则该客户将于今年10月9日变更定价基准,进行首次重新定价,并按照今年9月20日公布的lpr值 如果顾客重新定价的日期是每年的6月10日,那么在参加这次批量转换后也不会改变。 将在2021年6月10日前进行首次重新定价,并通过2021年5月的lpr计算实际利率。 (程捷)
标题:财讯:五家国有大行将个体房贷批量转LPR定价 批量转换后利率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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