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0年,金融业的另一项重要法律迎来了大修。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征集意见稿)》(以下称《意见征集稿》)。 ),并决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和发售数字奖牌,不参与财政赤字的货币化,将罚款上限提高到2000万元,极大地扩大央行的法定职责。
这次修订强调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了金融宏观调控,完善了央行的职责。 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两大支柱调控框架,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企业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一监管制度,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等,做了许多重要文案。
这是一个重大的编辑。 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与时俱进地编纂《中国人民银行法》,加强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职责,将完善制度建设,防范金融风险,
央行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需要建设现代央行制度,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也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确立宏观审慎的政策框架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管职责、监管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3条。
从文案来看,首要涉及八个方面: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 完全改变了人民银行的职责。 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两支柱调控框架。 系统的重要性健全金融机构、金融控股企业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一监管制度。 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维护、防范和处置金融稳定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
而完善的人民币管理规定、完善的人民银行管理制度,将健全人民银行的职务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改善人民银行职责方面,确定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编制、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制定、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实施等职责。
在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两支柱调控框架方面,完善了货币政策工具箱,适度增加了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 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确定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向周期调节和透明监管为要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向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对此,董希淼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次修订对人民银行职责进行了重大调整,增加了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宏观管理职责,赋予央行金融业起草重大法律法规草案的权力,调整监管体系重要性的金融机构、金融控股企业和金融基础设施等。 这将有助于完善现代央行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更好地满足金融形势的快速发展变化对央行职责提出的新要求,也符合国际金融监管的变化趋势。
央行发行数字人民币的副本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这次修订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了法律依据。
金融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近日表示,将数字货币正式纳入法定货币形式,数字货币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法律依据,对支付系统管理体制改革、人民币国际化等产生较大影响。
《征求意见稿》是一部完整的人民币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复印件有确定表述,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制作、发售代币门票和数字代币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另外,第六十五条对制作、发售代币券和数字代币,替代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等行为也作出了处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停止违法行为,销毁违法制作、发售的代币券和数字代币,没收违法所得,不到违法金额的五倍; 不能明确违法金额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而且,在业内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相当于重申了此前七部委的发文,从法律文书升级到法律层面。
事实上,ico于年9月被监管判处死刑。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不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行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告公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算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理风险。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认为,《征求意见稿》准明确行为违法性,认为ico不仅构成违法行为,也构成犯罪。 将来,在该法律通过后,部分ico行为或者以销售奖牌为业的企业有可能会被刑法追究。 将来,对于货币圈的上市行为、制作行为、金融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不提财政赤字的货币化,提高罚款的上限
疫情期间,财政赤字的货币化成为争论的焦点。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政府财政不得透支,不得直接购买、销售国债和其他国债。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这次修订并不是关于财政赤字货币化的文案,而是再次强调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政府财政不得透支,不得直接购买、包销国债和其他国债。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机构提供贷款,也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贷款。 但是,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表示,目前货币政策出现了直达实体经济的效应,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深入,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闭塞点更加贯通,无需采取财政赤字货币化这一极端的政策手段。 法律的制定,既要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又要维持一定的稳定性,在市场上建立稳定的期望。 中央银行确定为财政各部门的职务、边界的体制适应了当前的需要。
董希淼多次认为,中国人民银行不得透支政府财政,不得直接购买或出售国债和其他国债的要求,是认真的财经纪律,是防范赤字问题货币化、抵御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的基础性要求。 实际上,我国多次正常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空间仍然很大,没有必要实行直接购买国债等非常规货币政策。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提供贷款。 与现行法律相比,将对信用社、政策性银行和开发银行提供新的贷款表现。
另外,在货币政策表现中,将原来明确的央行基准利率改为明确的央行政策利率。 孙海波认为,考虑到利率市场化改革,央行贷款已经取消指导利率,为lpr增加定价,未来存款市场化仍有可能。
另一方面,对比金融市场违法价格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将罚款上限提高到2000万元。 对获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禁止市场进入等处罚措施。
董希淼表示,《编制修改建议书》与金融严格监管的方向基本相同,赋予人民银行调查权,大幅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六章设立监管措施,赋予央行检查监督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的权力,有助于央行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央行权威度和监管的比较有效性。
标题:财讯:时隔十余年金融业又一重要法律迎来大修 罚款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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