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国家带量采购即将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北京、上海、湖北、福建等26个省市将于11月落实国家带宽采购结果。 其中,山西、江苏、甘肃、贵州、辽宁、重庆、青海7个省明确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并且通过带量购买选择品种落地,很多情况下不合格品种的梯度会降价,鼓励试点零售医药公司以中选价格销售药品。 在这一背景下,除了药价下降外,集采效果还体现在公司销售模式的变化上,许多知名药企纷纷减少销售费用。
第三届全国采11月落地
近日,青海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选择结果的通知》,确定自年11月1日起,全面落实第三批国家采集和年省级采集选择结果。 其中,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选择的药品为全省各医药机构报告的采购数量和联合采购明确比例50%-80%,为年度约定采购量。 省级收集以报告量的70%作为年度承诺购买量,抗生素以报告量的50%作为年度承诺购买量(不包括不限量网的中选品种)。 。 周期差不多在两年以上。
宁夏医保局于11月9日通知将执行第三次国家采选结果。 并指出中选药品采购采用调整转移,不统一,制定中选药品执行前的药品采购消费计划。 完成采购任务量后,对继续采用的药品,应当优先采购宁夏中选药品和低于宁夏中选价格、宁夏未选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 任务量以外的药品的采用,基本上非中选药品的购买量不得高于中选药品的购买量。
福建将于11月13日实行第三次国采网。 此次,福建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福建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参加,在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以在进一步完善药品进口管理、确保药品价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加。
另外,福建省指出,中选药品实行零售率销售,在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以销售价格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其中,通用名称非竞争性集团除中选药品外的产品实际购买价格在原最高售价以下的,按实际购买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实际购买价格高于原最高售价时,以原最高售价出售。 销售价格高于中奖价格的,降低销售价格30%,明确医疗保险支付标准,降低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低于中奖价格的,以中奖价格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销售价格在中奖价格以下的,以销售价格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在河南省,河南省将从每年11月20日起执行第三次全国缉获量。 通知指出,执行机构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医疗保险定点社会自愿参加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从采购量方面看,通知指出,第一年的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按照相关规则明确。 如果继续协商,下一年度的约定购买量基本在中选药品上一年度的约定购买量以上。 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当年约定的采购量后,部分中选公司仍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期满。
未选择药品的挂网规则发生变化
事实上,除中选药品外,目前江苏、重庆、上海、北京等多个国家发布通知,将第三批国家集采未选药品降价,降价力度基本与全国最低价一致。
使用许多坡度降价。 10月13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出《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选择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第三批收集的55个药品中,要求对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采购的其他未选择药品进行降价,共涉及662个药品,
通知指出,对原磨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中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价格以下自主申报降价。 对不在上海梯度降价范围内的其他未选药品,应当根据目前的网购价格,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再继续网购,价格相差较大时,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其他472个仿制药产品的购买价格必须在同品种中低于选择价格后才能继续网购。
通知指出,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规定主动申报或降价幅度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该产品在辽宁省的网购。
江苏要求在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择药品,以在江苏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未选择药品的,由省医疗保险部门循序渐进、分类指导,根据梯度调整的大致情况,分批梯度调整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大体上,原研药、参比制剂、高评价仿制药,已经在其他省份逐步降价的,生产公司应当以其他省份逐步降价后的最低价格为上限,积极申请调整网络价格。 一致性评价失败的仿制药,必须以本产品全国各省级(区、市)现行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和第三批国家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江苏)中选择的结果表》中的同品种中选择的价格低为上限调整网络价格。 该品种药品获得一致性评价的生产公司达到3家以上的,未获得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将停止上网。
宁夏方面对与中选药品同品种的非中选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应在10月25日前自主申报价格调整资料,以与全国其他省区降价相一致。 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收集所选药品的价格。
青海方面联动购买价格。 要求省级集采中选品种联动国采中选价格和全国其他省级(含联合)集采最低价,本次采购尚未落实的采购量,按国采中选价格或新中标价格执行。
另外,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日前发布了《第三次国家组织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和非市中选定药品价格的通知》,结合上海联采矿梯度降价谈判结果,对本市阳光采购数据库正常采购状态下的产品谈判参考价进行了整理和发布 具体而言,对于国家收集范围内的药品,允许以其他价格合适的非市中选的药品作为从中选药品的补充。 一种是与从中选的药品在同一品种名称下未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评价的仿制药,以上海谈判的非中选药品的价格为基准,与当前全国进行比较,以低价为市谈判的参考价。 对于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市里药品的价格为基准,与现在的全国最低价格进行比较,以低价作为市里的谈判参考价。
基于量采购的药企销售模式变革
资料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已成功开展3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共涉及112个药品品种,平均价格下降54%。 三次国家采集,据国家医保局测算,采集的112个品种,按约定购买量测算,每年药品费用从659亿元降至120亿元,节约539亿元。 按报销率60%计算,可为患者节约216亿元,为医疗保险基金节约323亿元。
随着药价的下降,患者对药物的可得性大大提高。 据统计,我国慢性病乙肝患者近3000万例,规范治疗率仅为11%; 高血压患者约2.45亿例,血压控制率仅为17%。 集采大幅度降价后,乙肝药品奋进者在11个试点城市从6800万枚增加到2.07亿枚,用该药治疗的患者增加了近两倍。 高血压药氨氯地平、厄贝沙坦、氯沙坦的销售量普遍增加1倍左右。
一方面是销售的增长,另一方面,国家采取品种大幅减少门票制的药企销售环节的诉求,黄金销售药物已成过去。
据不完全统计,同花顺医药制造类公司中,有59家发表了年三季报。 值得注意的是,59家公司中42家的销售费用率下降,达到71.19%。
其中,哈三联销售费用占收入的比重从去年同期的58.81%降至现在的46.81%,销售费用总额也从去年同期的9.59亿元降至4.52亿元,降至52.84%。 沃医药销售费用收益率从去年同期的56.60%下降到现在的46.69%,下降了近10%。 在信立泰方面,销售费用从去年同期的11.66亿元降至今年的7.16亿元,达到38.59%。
华海药业表示,净利润增加、销售费用减少的最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家集中采购的推进,企业依托在扩周联盟地区的选择契机,产品市场覆盖率迅速提高,影响国内制剂销售大幅增加。 第二,原料药方面主要通过恢复沙坦类产品的cep证书,大幅增加了企业原料药的销售产品。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制药公司削减销售费用是大势所趋。 他认为,随着带量购买的加速,医院腐败加剧,药企黄金销售药物难以持续,销售模式的变革不可或缺。
上述人士认为仿制药的高毛利时代已经过去,下一批仿制药将通过采集实现价格交换,转化为低毛利品种。 在我国仿制药市场与国外统一的背景下,制药企业只有在产品研发、质量上不断提高,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快速发展趋势,才能获得更好的途径。
标题:财讯:国家带量采购即将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药企销售模式开始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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