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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副本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副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告知债权人的原因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于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票的预案》,具体复印件为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根据回购预案,企业拟使用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最高使用20亿元以下、最低10亿元以上资金回购部分的社会公共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到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此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职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者注册资本和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减少等,企业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职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回购的股份依法注销。 企业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机器进行回购决定并实施。
二、债权人需要了解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共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债权人在接到企业通知后30天内,未接到通知的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45天内,凭比较有效的债权文件及相关证明要求企业偿还债务,
债权人逾期未向企业申报上述要求,并不由此影响债权的比较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由企业按照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包括企业债权人可以持企业说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委托需要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比较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委托所携带的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使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法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9点00-17点00分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其他:
(一)采用邮寄方法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送日期/邮戳日期为准。
(2)采用传真方法申报时,申报日期请以企业收到文件之日为准,注明申报债权的字体。
在这里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标题:财讯:金发股份有限企业最新消息有关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地址:http://www.cmguhai.com/cxxw/11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