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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稳定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印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的通知》(鄂政办发[]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 为贯彻11号)的要求,现就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重复求职补助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发对象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分发程序

(一)申报。 截止到5月14日,各高校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学校盖章的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一次也不重复(名单模板请下载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群,群号: 774383050 )。 。

(二)审查。 截至5月20日,各地人社部门完成属地高校申报材料审核,并登录湖北就业管理新闻系统。 前期,各地向大学毕业生中7种人员发放助学金的,这次不补发。

(三)支付。 5月26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各地人社部门考核结果,按规定向高校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支付不重复就业创业补助金的资金。

三、补助金标准

一次也不重复求职创业补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所需资金从市县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工作人员要求

(1)加紧推进部署。 这项事业费时费力,任务繁重,各地必须根据时间节点进行部署。 各高校应当由专家负责,确定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必须在各地确保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牢牢把握这项事业。

(二)确定责任分工。 各大学负责审查发行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 各级人社部门负责高校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查,协商由财政部门支付补助金。

(3)及时输入系统。 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系统要求及时规范输入、记录受补贴毕业生的新闻,客观真实。

标题:财讯:2020年湖北省一次不重复求职创业补贴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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