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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5个部门提出意见,加强和规范教育收款管理。 根据意见,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领取与招生相关的捐赠补助金。 学校不得强制或含蓄为学生和家长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入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意见认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学费、杂费。 各地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严禁反复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擅自扩大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施范围。 严禁领取入学招募相关的捐赠补助金。
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后,学校可以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组织开展研究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根据自主和非营利大致收取服务性费用 相关服务由学校以外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学校可以代办相关费用。 国家明令禁止或者确定的规定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列入服务性收款和代收款,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款和代收款项目,不得强制或者含蓄学生和家长指定的教育补助软件或者资料,应当提前入学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也不得将服务收取的钱与住宿费捆绑征收。
意见认为,各地要反复实施非义务教育培养价格分担机制。 各省应当根据学校价格、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执行和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普通本科院校学生平均财政资金标准或学生平均公共经费标准。 各地要加快普遍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的一切公共经费补助,加强收款标准的控制,坚决防止超额收款。
鼓励各地适应灵活学制下的教育组织模式,探索高等学校学分制收款管理的实施。 学费、住宿费的征收要实行老生的老方法、新生的新方法,按年级或学期征收,不得跨年级(学期)提前征收。 学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终止学业或者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明确退费金额。 (任敏孙杰)
标题:财讯:发改委等五部门出台规范教育收钱 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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