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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年6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学校食堂通常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目前,五部门已发出通知,强调农村学校食堂(食堂)重复公益性、非营利性,并重申了这一点。 教育部门继续强调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和经营委托,部分原因是这一要求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如果学校实行社会经营,经营者必须把赚钱放在第一位,那么学校食堂的非盈利性就不太有保证。 要确保学校的公益性,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 食堂的公益性与否,注重价格计算。 食堂各个环节的新闻、账目都要公开透明,接受学生、家长、全社会的监督。 这样,在这样强有力的监督下,违反学校食堂公益性的操作都将见光而死,失去操作空间。 (孙小二)
标题:财讯: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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