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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好年国家医保谈判用药落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对适合门诊治疗、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谈判药品,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法,减轻患者负担。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方便患者的采用。
可见,年国家医疗保险药品谈判对提高投保人药品保障水平,促进临床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为推进年国家医疗保险谈判药品早日落地,《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谈判药品的网上采购和支付工作。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优化流程,加快进度,组织单位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到年12月底,将97个谈判药品直接联网到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各统一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新版目录转入、药品调用情况加快医疗保险新闻系统调整更新,制定结算管理办法,保证新版目录及时落地。 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时,必须综合考虑新目录药品的增减、结构调整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优势等因素,合理测算基金的支付额,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基本药品诉求。
引人注目
推动谈判药物及时进入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规定,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配置、采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诉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部署、合理采用,限制医保总额、医疗机构药品目录数量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目录转入、转出药品,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调整和优化本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 建立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置的联动机制,长期形成。
治疗费高的谈判药品可以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
《通知》确定,各地医保部门要科学测算、周密组织,在确保基金安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支付方式。 适合门诊治疗、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谈判药品,可以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法,减轻患者负担。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方便患者的采用。 对于性价比高于此次谈判前医疗保险目录中现有药品,完全可以替代的药品,可以采取鼓励替代采用的措施。
必须在各地建立谈判药品采用情况监测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谈判药品采用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采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年1月至6月各省级部门要每月向国家医疗保险局(医药服务管理部门)汇总报告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完全谈判用药指南和规范,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谈判药品的合理、规范采用。
本组文/记者解丽
标题:财讯:97个医保谈判药品将在月底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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