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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通报吴某等在重大事件公告前获得内幕消息,大量认购王府井股票,利润数额巨大,涉嫌构成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之一。 长期以来,由于对内幕交易犯罪的惩罚不严厉,该罪一直表现出低价、高收益的特点。 据统计,年证监会共颁发136份行政处罚书和13份市场禁止进入决定书,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达55起,超过40%。 截至2007年,证监会和地方证券监督局累计发行15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内幕交易的票50张,占所有票数的32.05%。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反复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按照建设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实现了稳定基础的突破性快速发展。 零容忍是指加强监管威慑,完善新闻披露制度,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因此,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的新证券法。 原证券法共有240条,这次的改编有166条、24条删除、24条追加,可以说是大幅度的改编。
为了打击内幕交易,落实新证券法,证监会修改了年发布的《关于建立上市公司内幕新闻知情同意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形成了《上市公司内幕新闻知情同意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改确定了内幕新闻知情、内幕新闻的定义和范围,消除了定义模糊的执法难题,加强了上市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对内幕新闻知情文件 要求上市公司根据重大事项的一些变化,及时补充相关内幕新闻的知情同意资料和重大事项的程序备忘录。
长期以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问题屡禁不止,市场上总是充斥着信息,形成了某种特定的概念讯息股。 游资和庄家也经常利用各种信息吸引散户。 由于其中大部分是好消息,企业股价上涨对上市公司也有利。 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态度半推半就。 但从本质上来说,对于内幕交易者来说,这些都是特定人群事先入局进行对冲,等信息公开后才慢慢获利,最终损害了很多散户的利益。 当然,另一个人事先知道利空信息后先退场,不会造成损失。
内幕交易与核准制有关,上市门槛高,退市少,因此很多公司上市、上市公司频繁重组、注入资产保壳等,企业重新挂牌后,内幕信息价值变大,属于无风险超额收益,部分特定
目前,随着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我国将推行注册制,合理降低市场门槛,过去的少许借壳、保壳等套利内幕交易将逐渐减少。 另外,内部交易案的违法价格也大幅上涨。 除了对重大恶性案件提高罚款倍数外,《证券法》还确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技术手段的提高,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更强的侦查能力,内幕交易几乎无处可逃,这也是近两年内幕交易事件频发的首要原因。 监管部门以道高一尺的决心,消除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现象,大力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让市场参与者敬畏法律和规则,理清资本市场的风尚。
标题:财讯:监管部门严惩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现象 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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