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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深交所网站最近发布了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马科技或企业证券代码: 300698 )副总经理对马雅军的监管信。
万马科技于年2月24日晚宣布,自马雅军作为企业副总经理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后6个月内的年3月17日至9月16日,采用集中竞价方法,企业股份合计不超过83,164股,占企业总股本的0.0621%。 年3月16日,马雅军通过集中竞价法减持企业股份40,000股,成交额为87.81万元,此次减持距离减持计划公布的交易日不到15天。
上述行为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企业(以下简称上市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等自然人、机构及其推荐。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11月修订)》第3.1.11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遵守《企业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章程。
以下是原文。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马雅军的监管信
创业板监督状第41号
马雅军: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2009年2月24日晚以企业副总经理身份发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的2009年3月17日至9月16日,采用集中竞价方法,企业股份合计不超过83,164股,占企业总股本的0.0621%。 年3月16日,你用集中竞价的方法减持企业股票40,000股,成交额为87.81万元,此次减持距离减持计划公布日期不足15个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13条的规定。 请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纠正,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企业规范运营指导》《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
匆匆汇报如上
创业板企业管理部
3月24日
标题:财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万马科技副总经理马雅军的监管函 只因 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地址:http://www.cmguhai.com/cxxw/15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