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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网站近日发布了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2号。
其中,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璃股份证券代码: 002613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上向投资者展示了关于光hit薄膜电池产业链技术开发等问题的回答。 作为企业全资子公司的上海北玻璃镀膜技术工业有限企业具有制造符合hit工艺的pvd镀膜设备的能力,在2月25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感兴趣的回复公告中,企业将运营hit工艺成熟商业化生产的pvd镀膜设备 北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秘书雷敏对上述违反新闻披露的行为负有首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2条、第3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58条、第59条,河南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对北玻璃股份及雷敏发布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新闻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新闻,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闻披露义务人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布新闻。 在境内、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上市的企业在境外市场披露的新闻,应当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新闻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企业新闻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企业临时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性、公正性承担首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性、公正性负有首要责任。
《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新闻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实际管理人员、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对话;
(三)发出警告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填写诚信文件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合适候选人的(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是原文。
关于采取措施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发出警告函的决定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雷敏:
最近,您的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对投资者关于光hit薄膜电池产业链技术研发等问题的回答中表示,企业全资子公司上海北玻璃镀膜技术工业有限企业具备制造符合hit工艺的pvd镀膜设备的能力, 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感兴趣的回复公告中,表示目前企业还不具备成熟的商业化生产hit工艺的pvd镀膜设备的能力,存在报道不准确、错误的陈述性。 你的企业董事会秘书雷敏对上述违反新闻披露的行为负有首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2条、第3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58条、第59条,现决定采取监管措施,对你公司及雷敏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省证券监督局
3月18日
标题:财讯: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企业雷敏收到中国证监会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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