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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西市场监督局与省快速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9个部门合作,发布了《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增强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认真贯彻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两手抓、两手硬、两不失误、两促安置要求, 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大疫情防控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38号)文件精神,针对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台15条硬核措施,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的
一是促进个体经营者复职。 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尽快调整防控战略和措施,根据行业差异化秩序吸引个体经营者再生产。 符合各地再生产规定的个体经营者可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需批准。 保障就业和物流的诉求,加强分类指导和就业合作,提供精准就业保障服务,协调处理个体工商户就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完善灵活的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领域的早日恢复生产,稳定快递基层网点,保障物流通畅,便利全民支出。
二是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价格。 要求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加强江西中小客户融资服务平台的宣传运用,要求个体工商户通过平台申请融资并赊销。 执行《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化部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贷款临时延期还款的通知》(银保监发〔〕6号)政策安排,要求银领金融机构不得盲目贷款、放贷、挤兑。 根据国家部委最近公布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减免社会保障费用和税费等方面加大力度。 对租赁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制定减免政策,并鼓励大型商务大厦、商场、市场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进一步缓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压力。
三是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 为恢复的个体经营者提供网上运营、见面、快递配送等审批服务,协助经营者尽快开展经营活动。 网络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上传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允许个体工商户利用网络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要求农业副业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无需依法许可的民间劳动力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在各地划定场所,延长期限,依法办理豁免登记。
四是加大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 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全额支付水电燃气费用的个体经营者,采取了不计费用的措施。 贯彻国家和江西已经出台的保障车辆通行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物资运输的畅通。 加强物资保障和疫情防控,积极为个体工商户组织提供平价防疫物资采购渠道,满足基本防疫诉求。 畅通需求受理渠道。 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赞服通等平台,及时受理个人工商户再生产需求,及时将需求推送到相关部门办理。 对因疫情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个体经营者,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诉讼支持,维护其合法权益。 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截止时间由年6月30日延长至年12月31日。 (范存宝郝晓兵)
标题:财讯:我国江西出台十五条服务措施助力个人工商户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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