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全民购物狂欢正在进行。 可以看到兼职就业市场供求旺盛的景象。 另一方面,一些公司为了应对急剧增加的业务量,有必要招聘兼职。 另一方面,一些工人愿意接受兼职工作。 由于兼职的临时性等优势,在现实招聘中,劳动关系双方通常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兼职招聘市场上,除了商家良莠不齐外,相关法律规范也存在不足,一些公司和个人想回避雇佣责任,或者利用网络虚假的兼职诈骗牟利。 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进一步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双11业务量激增,临时增加兼职成为公司的优先事项。 另外,以双11为借口,正规平台邀请刷单,无法出门,日进斗金等网络虚假兼职诈骗又卷土重来。 如何保障兼职的合法权益,规范临时就业市场成为了课题。
另一方面,目前的兼职招聘市场良莠不齐,监管存在不足,相关法律规范也不完善。 另一方面,兼职人员通常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兼职人员相对缺乏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淡薄。 这样的游戏最终大多是自认打工,以倒霉告终。 专家建议,临时用工单位要增强兼职风险防范意识,观察保存相关劳动证据,兼职用工市场要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兼职市场劳动权益保障体系。
如果不签订合同,依然不能免除雇佣责任
公司在赚钱的同时,也想回避雇佣责任。 结果,可能会承担更严重的雇佣责任。
年11月4日,农民工罗某通过微信群兼职代理招聘工人进入重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从事该企业承包的邮政快递解决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 罗某在下班途中死于交通事故,其家人与罗某就这家人力资源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前往簿公堂。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该劳动争议案件,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据悉,从2009年11月4日开始,罗氏通过兼职招聘微信群的兼职代理,被介绍给了小白。 白带罗某去了某强企承包的上述快递业务解决中心,从事快递承运人,长时间工作。 一家大企业发行了职工服,安排了住宿,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没有结算。
同年12月6日,罗氏身穿某强企印马甲在距离上班地点500米的地方发生交通事故,经救治于年8月去世。
审判中,一家强企业声称,白某是其合伙人,负责招聘临时工应对双11激增的快递业务。 罗某是白某招聘的临时工,员工由白某安排的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协调和指挥,工资由白某发放,住宿由白某安排,企业只提供午饭。 一审法院判决劳动关系不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家强企将自己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业务非法外包给了不具备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业务资格的案件的外人。 这种合伙人关系实际上被称为非法外包的违法行为,一个强企应当回避本来应该承担的雇佣责任,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恶意回避和禁止法律规定的违法雇佣行为。 罗某没有与某强企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综合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完全符合某强企之间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罗某判断与该企业有劳动关系。
人才两空,兼职市场陷阱众多
双11到达,大量招人。 是自由安排的,每个小时18元~38元,真实可靠,手机电脑都可以。 从9月到10月,某偶像qq群以双11为噱头,募集网络刷、打字、游戏代练等兼职新闻。 记者于11月2日打开一家网络打印了一个人的qq头像,并与对方取得了联系。
请先填写这张表。 我们有必要统计兼职的相关情况并备案。 一发送信息,对方就向记者发送了一连串的文件和复制粘贴的消息。 这些文档介绍了互联网刷单的具体副本和做法,但没有对这家企业和相关的刷单店铺的介绍。 要求填写的表格从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新闻到身份证新闻、银行卡号等都齐全。
他们不仅骗你的个人新闻,下一步还骗你的钱。 刘燕是重庆师范大学的大三学生。 年9月,她通过一个兼职组加了一个刷员工,对方要求她填写相关情况后,把她放入yy语音组,要求她付99元的会员费,但我想这几十元钱什么都没有。 之后,对方不但没有安排她的刷单,反而继续以刷单的名义要求支付300元,刘燕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失去次序的招聘市场必须尽快规范
年4月,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研一学生武在58个同城上搜索高薪兼职新闻,对方要求武支付20元填写报名表,与hr进行了面谈。 面谈中,对方害怕在员工中打碎盘子或中途辞职给公司带来风险,要求武先生支付600元押金。
我意识到我错离开了,但我有很多后辈在那里被骗过400元~1000元。 武先生表示,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兼职风险意识薄弱,法律维权意识不强,因此经常成为被屠宰的羔羊,而且这些虚假雇佣者骗子躲在暗处,难以探究。
在网络时代,大学生经常被欺骗和欺骗。 从法律上讲,现实中维权渠道单一,诉讼程序繁琐。 相关法律法规应填补这一空白,为大学生兼职尤其是网络招聘提供法律保障,这也关系到公司用人的安全。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做了如下陈述。
另外,《劳动合同法》中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协商,很多聘用人员以此为理由拒绝书面合同,回避用工责任。 在实际例子中,很多兼职人员因为没有书面证据而放弃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对大学生主体来说,《劳动法》相关指导意见强调,在校生利用闲暇时间打工补课不被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认为大学生没有劳动主体资格,没有形成长时间稳定的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但是,大学生可以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佣关系的相关规定申请赔偿。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认定标准模糊,大学生是否成为劳动者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李建律师建议,相关机构应当确认大学生兼职时劳动者的地位,将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定义为劳动法律关系。 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应提倡大学生在兼职时签订劳动合同,以帮助法官根据劳动合同进行考核,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兼职权益。
标题:财讯:兼职用工市场出现供需两旺景象 小心兼职市场陷阱
地址:http://www.cmguhai.com/cxxw/1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