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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确实难以在年4月30日前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做出了详细安排。
第一个是
具体来说,如果受疫情影响,不能客观按照规定公布年度审计年度报告,可以延期公布,大致不晚于每年6月30日。 确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披露全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可以免除披露相关公告。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相应地可以在年度经济审计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确定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不适用法定期限内因未披露定期报告而实施的停止复述、退市风险预警、上市中止、上市中止等规定,深交所不对这种情况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对少数因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规定披露年报的企业,深交所提出了以下4点要求。
一是决定阶段性披露。
上市公司延期披露年度审计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披露延期公告、年度第一经营业绩,上市公司仍应当按期披露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年度第一经营业绩的披露时间。
二是做好充分的风险揭示。
如果实施退市风险预警、暂停上市、上市风险可能终止,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明确相关风险,每周披露进展情况。
三是督促重要的少数责任。
延期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披露全年主要经营业绩时,应当保证披露复印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是否存在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提出意见。 另外,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出具特别意见,证明原因、审计限制的程度,以及审计报告预计完成的时间。
四是加强案件事后监管。
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发表年度报告延期披露公告和年度审查会计师专业意见的,不延期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延期,但在年6月30日前未能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受疫情影响,没有充分理由证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了支持意见的,按法定期限不披露年度报告解决。
标题:财讯:近期深交所细化延期发年报延期最晚可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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