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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据郑州市政府消息,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印刷通知,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出炉。
通知指出,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人均10万元、硕士人均5万元、本科毕业生人均2万元。
非郑户籍人才在郑州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宅的,限购考核时只考核学历、职称和教育、人社部门的认定情况,以及购房人的就业情况,不再考核社会保险和纳税说明的缴纳期限。
据悉,《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中包括将购买认定时间调整至每年1月1日(含)以后。 双方符合条件时,双方要申请按照各自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可以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补贴和合同,购房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配偶等。
在优化处理流程方面规定了新的资金支付形式,采用年初预缴+年末清算的形式,市住房保障局不重复报送年度补贴计划。 市财政批准后,市财政预发年度助学贷款资金,各受理部门根据《郑州市青年人才初次购房补贴批准确认书》向申请人个人账户支付购房补贴资金全额,市住房保障局每月向市财政局提供上月助学贷款发放情况,年终统一报销。 另外,减少申请购房补助金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数量,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状况、学历学位证书、购房合同、纳税完成状况、领取生活补助金的状况等申请人无需提供,各受理机构可以通过系统网络进行咨询(但结婚登记机构 申请人需要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填写《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金申请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下载即可。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买住房补贴发放
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实施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3号)精神,为落实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和非郑户籍人才购房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1)适用对象
新增落户、我市户籍未迁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我市首次购房。
(二)补助金标准;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博士人均10万元,硕士人均5万元,本科毕业生人均2万元。
(三)申请条件;
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青年人才首次申请住房补贴。
1 .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
2 .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大学和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单和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基于排名) 的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上述院校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网络学院、独立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的毕业生。
3 .年1月1日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在我市定居。
4 .在我市首次购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年1月1日(含)以后,合同完成备案,按规定纳税并取得纳税证明。
(四)办理手续
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由市住房保障局及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多年,并及时支付。 具体流程如下。
1 .接待处。 申请人将提交《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金申请书》和身份证到住房保障部门人才窗口申请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金。 向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购买住房的,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受理的其他地区购买的,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受理。
2 .批准。 各受理机构通过公安、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民政、税务、学信网、人社系统检查申请人的以下相关情况:查询用于申请补贴的住房是否为首次购买,核查合同备案情况。 查询房产税纳税情况的申请人是否在检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或全日制硕士、博士学历的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生活补助金名单中。 批准后,系统将生成《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买补助金批准确认书》。
3 .支付资金。 采用年初预缴+年终清算的形式,市住房保障局一次也没有重复提出全年补贴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预缴全年补贴资金,各受理部门根据《郑州市青年人才初次购房补贴批准确认书》向申请人个人账户全额支付购房补贴资金,市住房保障局每月向市财政局提供上月补贴发放情况,
(五)申报材料;
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青年人才首次购买的补助金申请书(提交原件,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下载)。 。
2 .申请人提交比较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
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状况、学历学位证书、购房合同、纳税完成状况、领取生活补助金的状况等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各受理机构通过系统网络查询。 (其中婚姻登记机关不在郑州市的,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说明)
(六)有关事项;
1 .申请购买补助金时,申请人应当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被证明弄虚作假、虚报虚假的,取消政策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解决,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 .申请购房补贴的合同,购房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的配偶。
3 .补助金发放后,购房合同不得取消或变更。 如果确实需要取消或者变更,需要退还购买补助金后,再办理取消或者变更手续。
4、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双方可以按照各自应享受的补贴标准领取购房补贴。 已经收到青年人才初次购买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
5 .购买的房屋实行郑州市限量销售政策。
第三条非郑户籍人才购房
(1)适用对象
在郑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的非郑户籍人才,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二)政策待遇;
上述对象首次在郑州购买自住商品住宅的,限购考核时只考核学历、职称和教育、人社部门的认定情况,以及购房人的就业情况,不再考核社会保险和纳税说明的缴纳期限。
(3)处理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称。
2、到我市各类公司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郑初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成立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定代表人。
3 .在我市购买第一套自住商品住宅。
(四)办理手续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非郑户籍人才安居购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开发商或经纪机构按限购审查程序及时办理,将上述材料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列入文件,住房保障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时进行核查。
(五)申报材料;
1 .非郑户籍人才安居住房购房申请书。
2、家庭相关资料,如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3 .毕业证、职名证及教育、人社等部门的认定结果。
4 .在郑的就业情况说明(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说明、单位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 自主创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六)有关事项;
1 .采购合同中记载的采购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人才本人。
2 .根据本法规定,限购审查时只不再审查社会保障和纳税说明的缴纳期限,受其他限购、限售等控制政策的制约。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迄今为止夫妻双方符合条件只补助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补充申请。 执行中涉及的问题由市住房保障局和市人社局说明。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与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批购房补贴和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实施办法》。
制作背景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郑政办〔〕13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暂行)》)载有《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智汇郑州人才工程的意见》(郑发〔 制定落实人才购买政策的配套文件是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具体措施,是保障我市青年人才居住的基础,也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探索。 年1月1日《实施办法(暂行)》实施以来,为吸引高校毕业生郑职工创业发挥了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执行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郑职工创业,缩短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办理时间,根据人才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实施办法(暂行)》进行的修订。
二、第一文案
《实施办法》修订副本包括将购买认定时间调整至年1月1日(含)以后。 双方符合条件时,双方要申请按照各自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可以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补贴和合同,购房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配偶等。
在优化处理流程方面规定了新的资金支付形式,采用年初预缴+年末清算的形式,市住房保障局不重复报送年度补贴计划。 市财政批准后,市财政预发年度助学贷款资金,各受理部门根据《郑州市青年人才初次购房补贴批准确认书》向申请人个人账户支付购房补贴资金全额,市住房保障局每月向市财政局提供上月助学贷款发放情况,年终统一报销。 另外,减少申请购房补助金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数量,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状况、学历学位证书、购房合同、纳税完成状况、领取生活补助金的状况等申请人无需提供,各受理机构可以通过系统网络进行咨询(但结婚登记机构 申请人需要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填写《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金申请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下载即可。
三、解读机构和解读者
解读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读人:谭缪添
标题:财讯:重磅!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最高补10万 夫妻双方均可领
地址:http://www.cmguhai.com/cxxw/9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