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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延长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种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期限。 逐步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执行期延长后,加上前期的负511亿元,预计将减少600亿元以上。

为了帮助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对风险,度过难关,减轻公司和低收入投保人今年的缴费负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公司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期限等的通知》,指出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

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免除延长到了去年12月底

中小企业(包括按单位办法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称三种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缴费免征的政策,延长到年12月底执行。

大型公司等其他投保人(不包括机构经营者) 3家社会保险公司的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将延长至年6月底实施。

贫困公司的交货期延长到了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缓缴3笔社会保险费至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投保人与职工协商一致,且可以缓期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宽限期内公司基本养老保险个体账户缴费金额不支付利息,在到期前由投保人及时缴费。 宽限期内,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省际转移连接、领取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账户清算业务相关工作人员的,投保人需单独为工作人员办理缴费手续。

财讯:北京社保公司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 再减负600多亿元

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为每月3613元

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每月3613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困难灵活的就业人员可以保留缴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确实难以支付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主保留缴费。 对未缴费月,可在2021年底前缴费,缴费基数在缴费当年北京个体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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