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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资本市场迎来了关键时刻。 备受瞩目的是,承载着众多中小创新公司期望的创业板注册制,今天扬帆起航的前18家公司摇铃上市,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持续前进!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坚力量、双区建设的重要一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可以说正在稳步推进。
新证券法建立了证券发行实施登记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发行登记制的具体范围、实施程序,为登记制的实施和推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前不久,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在深交所创业板试行股票公开发行登记制的总体方案。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提出。
4月27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了《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6月12日,证监会和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4条规则和33条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 证券业协会、中国结算制定、发行承销修订、结算登记、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基本制度出台。
道路修好后马上通车。 从6月15日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接到创业板库存项目的转移,176家ipo、96家再融资、3家并购重组稳步转移到深交所进行审核。 截至8月21日,深交所累计受理创业板365家ipo、161家再融资、9家并购重组申请,其中29家ipo和6家再融资已经注册生效。
目前创业板已有十余年的实践,现有投资者超过4500万人,上市公司833家。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首次在增量和库存市场同时推进的改革。
创业板改革在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的同时,考虑存量+增量改革的优势,在优化发行、上市、新闻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时,在投资者的适宜性、并购重组、退市等方面,充分考虑到存量投资者和存量公司的整体注册制,
对创业板库存原有的传统公司来说,创业板改革也留出了制度空间,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支撑着转型升级。
此外,与注册制配套的投资者保护系统也全面升级。 7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证券集团诉讼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8月19日,广东省高院发布了创业板改革专项司法保障文件。 8月21日,证监会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回购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征求公开意见,投资者受到最有力的保护。
当然,虽然有实际成绩,但是注册制改革依然在路上。 8月21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及时总结判断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经验,统一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做准备,逐步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今天,创业板注册制经过市场检验,开始了乘风破浪之旅。 资本市场改革、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又翻开了新篇章! (吴晓璐)
标题:财讯:资本市场迎来重要时刻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今日隆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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