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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控股企业准入规范。 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企业准入管理的决定》,非金融公司、自然人等控股或者实际管理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同时控股或者实际管理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企业。 会议要求依法有序、切实有序地实施金融控股企业监管,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的经济能力。
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更好地服务金融资源为实体经济是我国金融快速发展的初衷,但这次确定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是确定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重视金融服务实体提升经济的能力,抑制和降低金融风险,注意金融危机。 金融业市场化改革必须重视实体经济和风险防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做了以下发言。
事实上,为了推动金融控股企业规范快速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企业监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年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事业计划,发表正式的稿件和相应的监管细则是年中极其重要的事业之一。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金融控股企业监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监管层确定金融控股企业准入规范,通过名单方法规范股东资质,加强资金来源真实性、资本运用合规性监管, 对金融机构来说,股东素质的提高、股权结构的清晰化和公司治理的更完整有助于增强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健性和竞争力。 对市场而言,将金融控股企业纳入央行统一监管有助于防范监管套期保值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刘东进一步表示,确定非金融公司或自然人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将金融控股企业纳入正式监管渠道,更好地诱惑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控制相应的金融嵌套风险。
监管要求金融控股企业从事非金融业务,不得严格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的风险传播。 另外,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控股机构之间共享客户新闻、销售团队、新闻技术系统等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建立系统机制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 董忠云说。 (昌校宇)
标题:财讯:金融控股企业准入规范落地 有助增强防范监管套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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