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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江苏扬州一家企业报道称,两名员工拒绝加班导致企业损失12万美元,在向法庭起诉后,该员工被企业判处1.8万美元赔偿。 事件引起广泛争议,许多民众对判决感到困惑。

对此判决,法官解释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服从。 但律师对此指出,《劳动法》规定的三种紧急情况,自然灾害和事故对人们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造成严重威胁并紧急解决,或者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进行维修,或者需要国防紧急任务。 但是,该企业的损失是指这两名员工拒绝加班未能按顾客要求的时间完成质检所造成的,是一个彻底的业务优势问题,与公共优势无关,不在上述三种情况之内。 因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与员工协商,因为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强制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

财讯: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企业1万8  网友:依法“剥削”员工

企业表示,这两名员工以不加班为理由,试图让企业续签合同。 这样的说法并没有让民众释怀,反而引起越来越多的疑问,梳理起来第一点是以下两点:一是紧急任务不是公司的定义,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强制加班的紧急任务的员工拒绝只是行驶合法权益, 第二,你认为损失是如何归因于两名员工拒绝加班的? 两名员工拒绝加班可以让其他员工进行质量检查。 如果只有这两名员工具备相关资格,但不加班不能完成任务,就证明企业员工太不合理了。 退一步说,如果这两名员工不能这样代替,为什么不续约,在合同期满后不要求新人交接吗?

财讯: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企业1万8  网友:依法“剥削”员工

实际上,如果从法律上解释这个判决的话,总是圆的。 舆论之所以愤怒,是因为雇佣者在劳动者市场上具有绝对的特征,在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时间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常态化加班已经成为职场文化的一部分,被标榜为美德。

《劳动法》规定,加班必须协商,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也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是,现实中,很多人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也有不少人一个月加班100小时。 此外,许多企业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 理论上,工人有权拒绝加班,但实际上,谁能拒绝,谁就敢拒绝?

另外,即使劳动者被迫加班申请仲裁,由于企业的强大,大多难以成功,企业对合理化加班的定义掌握得很大。 那时,又有一个因拒绝加班而被企业投诉成功的例子。 那是雪上加霜,即使不恶化劳动者面临的工作环境,也会因客观出现的双重标准而严重伤害劳动者的感情。

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任性。 重视自身权益保障的劳动者成为职场异端,甚至被怀疑,不是劳动者自身有问题,而是职场氛围出现问题,劳动者保障工作不充分。 常态化加班的职场文化不健康,不值得提倡,法律也不是悬空的,要结合现实情况,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比较有效的保障。 所有通过自己的劳动合法获得报酬的劳动者都值得更有尊严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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