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汽车保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9月19日正式落地实施。 不同历史上一些车险改革的单点突破和局部修补,《指导意见》既涵盖了车险产品改革,也涵盖了增值服务改革。 同时进行了前所未有的车险改革和新能源车险改革的车险市场改革和车险监管改革,从而构成的创新行列是国内车险快速发展史上最广泛、力度最大的改革
汽车保险不仅是强制使用品种,也是业主为降低责任程度而积极配置的金融产品。 据公安部统计,去年全国汽车保有量为2.6亿辆,参保汽车2.6亿辆,经证明车主100%购买了汽车保险。 与此相对应,车险构成了保险企业财险的主人品种,去年车险保费达到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即使今年上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控制了汽车费用,车险保费收入仍同比增长2.9%。
理论上,车主希望以较低的费用购买性价比高的汽车保险产品,享受含金量充足的服务,但在游戏过程中与保险企业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特别是利用新闻占据特点,保险企业在进行高定价的基础上,不仅可以向车主收取高费用率,还可以运用保险风格合同达到高保险低赔偿的商业目的,通过各种免费条款间接将理赔责任转移给顾客。 数据显示,在去年关于财险企业的投诉中,车辆理赔纠纷占投诉总量的75.14%。 正是对比了车险的混乱局面和沉疳病,《指导意见》确立了市场化转型的准星,在到达改革深水区的基础上进行了利益关系深度的重建。
国内车险在此次综合修订前经历过三次不同导向的大小手术:一次是以2006年国务院发表《关于保险业改革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标志,重点是降低奇高费用率,然后在全国实施统一条款汇率模式; 第二次是2009年开始的车险数据失真混乱整治,以及之后全国推行的观光费出单模式,第三次是年保监会印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实行门槛监管(费用率偏离收费率将受到处罚) 通过与新闻银行一体化(保险企业向银行保监会报告的手续费用需要与实际采用的费用一致),目的是矫正价格恶性竞争的风险。 三次改革的共同点是保险机构和投保人之间要争取好处的最大公约数,兼顾多目的的实现。
但国内外经验表明,追求多目标与目标之间的相互冲突往往是汽车保险改革的深刻核心课题和重大掣肘。 因此,车险综合改革聚焦第一矛盾,遵循轻重缓急的发展秩序,坚决放弃在原有改革中最大限度地维护顾客利益,保持领域保费收入稳步增长的多元目标,以牺牲车险市场规模为代价,根据银保监会的公布,
根据《指导意见》,在将车险产品费用率上限从35%降至25%的基础上,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至20万元,无责任赔偿限额从1.2万元提高至1.98万元。 在商业保险方面,原只涵盖了车损险、三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人员责任险3个险种,但目前新增了整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无倍率、第三者等6个险种,也就是说, 不仅仅不需要像以前那样单独购买保险产品,还可以购买整体的价格。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的支持领域还将三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的级别,从1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的级别。 可以看出,无论是强势保险还是商业保险改革,都试图最大限度地督促汽车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提高优惠系数是汽车保险综合客户的另一个显著红利——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比例下浮动边界线从原来的最低-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偿的客户的费率优惠幅度 将不含汇率上升波动因素的无赔偿金优惠系数从原赔偿记录前一年延长至至少三年,降低对偶然赔偿客户的汇率涨幅。 这种激励机制的配置将增强客户的主人感和获得感,运用市场价格机制吸引车主安全文明驾驶,促进车主更积极的风险管理。
在降低费用率的同时,《指导意见》将车险赔付率从65%提高到75%,一升一降的力量,无疑对车险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的保险企业构成了巨大挑战。 一方面,费用率低必然会导致保险企业车险保费增长放缓,甚至可能导致负增长,另一方面,保险企业为了获得客户,必须投入越来越多的价格,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先机和特点。 因此,车险综合改革的市场化结果加剧了车险领域的优胜劣汰,哪些风险定价能力强、渠道管理能力强、服务能力强、价格管理能力强的保险企业优先占有和加强自己的市场c位,并且越来越多的小型车险公司推向市场。
当然,车险综合改革给保险企业带来的都不是压力,产品价格完全市场化是《指导意见》给车险公司带来的最大制度红利。 另一方面,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从目前的0.65-1.35逐步进入完全开放状态,且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也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另一方面,汽车保险纯风险保险费的调整年限也将从以往的2~3年缩短为1~3年一次。 对此,保险企业不仅可以比较地区赔偿和风险状况,还可以根据顾客的诉求及时准确地开发差异化产品,彻底改变车险产品千人一面的同质化状况,实现从以销售、产品为中心向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行为的转变。 特别是对中小保险企业来说,要完全利用市场化赋能,细化市场,与领域领导者紧密合作,寻找和建立自己的差异化和专业化特点。
必须特别强调的是,降低价值成本是汽车保险综合修订后保险企业必须克服的市场难题,最终也直接决定了汽车保险公司竞争的优劣。 另一方面,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车辆新闻、业主新闻、保险新闻等变量因素选出低风险顾客,开发价格更优、质量更好的产品,形成对特定业主的强大粘性。 并通过提供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驶服务等复印件在内的增值服务,扩大自身客户能力,从而沉淀以量取胜的特点,用增加的保险费配置权益类、固定类产品的投资收益,弥补汽车保险的损失。 另一方面,保险企业加大网上产品供给比重,以优惠的方式鼓励业主选择网上举报和理赔,不仅可以降低现场调查和客户价格,而且保险企业还可以减少与中介渠道的合作,增加与汽车制造商的合作,从而走上正轨。
最值得期待的是,正如《指导意见》所展望的那样,车险+科技将来会有更大的利用地,大数据、车联网、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图像识别等科技手段将有力地辅助保险企业精准的图像和产品的定向开发,另外,保险企业 提供报警和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将来可以支持车主的人工驾驶升级(张锐)
(作者是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标题:财讯:车险综合改革一场特惠于民深度市场化布局 促进车主更主动地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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