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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将把以往联合行动中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较为有效的措施、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引导学校、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财讯:四部门联合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指导意见》 保障在校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大致使用自营方法提供伙食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有两个最大亮点,一是提出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致以自营方式提供伙食,不签订新的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 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大体上校内不得设立食品零售部、超市。 已经安装好了。 必须逐步退出。

财讯:四部门联合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指导意见》 保障在校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委托校外供餐机构、承包或经营的食堂,容易放宽食品安全管理。 监管执法中发现,因主体责任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不力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比较有效地防范这种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以近乎自营的方式提供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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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健康饮食,防止饮食营养摄入所需,单方面依赖零食,《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基本不得在校内设立食品零售部、超市。

完善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

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一直是学生家长们的心事、烦恼。 该负责人表示,为应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规定,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房租无证出租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单位。 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系,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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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观察到,《指导意见》为加强供餐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多项充实、细化,其中最突出的有两点。 一、注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素养,具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集中学习一次,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二、重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供餐部门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我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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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校长的陪护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目前,学校和幼儿园全面实行校长陪读制。 《指导意见》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校长陪读制提出了新的细化要求,推进学校和幼儿园将校长陪读制落到实处。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确定陪护工作的具体复印件,要求陪护人员对膳食进行客观评价,监督食堂的环境卫生、员工的工作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要求立即纠正陪同中发现的反映在学生身上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风险风险,并研究纠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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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超过90%,在逐一发挥明厨亮灶作用方面,《指导意见》公布了一些新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注重利用科技手段,实现智慧监管,鼓励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利用明厨亮灶+网络,随机抽查供餐部门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积极应对供餐部门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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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还提出,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由完全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确定检查复印件、检查频率等。 这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方法创新。 负责人说。 (记者富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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