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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草局近期编制并印发了《云南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管制摘引》(以下简称《摘引》),规范指导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云南各级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科学开展了野生动物管制,切断了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摘引》指出,疫情监测对象主要为蝙蝠类、啮齿类、灵长类和迁徙候鸟,监测区域集中在候鸟迁徙路线和越冬地、保护区、边境线、交通要道,以野生动物携带或感染的人兽、人禽传染病为重点
《摘引》规范隔离、停止交易、非法贸易、未批先养、遗弃动物及野生动物放生等行为,要求在野生动物种群越冬地、繁殖地、迁徙通道等点位监测区域设置人员固定观测点进行定点观测。
《摘录》确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关、相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为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捕获野生动物的,没收捕获物、捕获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专利捕获证,没有将捕获物价值处以2-10倍罚款的猎物的,处以1~5万元罚款。 在人工繁殖场所输入输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的1-5倍罚款。 购买、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时,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价值处以2-10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殖许可证,吊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志。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云南省林草局的要求,各级林草部门要继续关注疫情防控期间的野生动物管理,全省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和机构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多次做好防控、管、研、保、宣多环联动、各类经营场所和工作人员的
2月23日,据了解,云南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中心协助中国疾控中心和云南省中心采集了猕猴、果子狸等8种野生动物的咽拭子和肛拭样本14只。 经云南省疾控中心新冠病毒检测,所有样品均为阴性。 (记者陈鸿燕)
标题:财讯:云南省林草局开展野生动物管控 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递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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