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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网站消息,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办法调整为先放后检。
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过海关现场检查(报刊核查、制样等)满足要求后,公司可以开展卸货、运输业务。 检测是指对进口原油进行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以下是原文。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110号(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办法的公告)
为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办法调整为先放后检验。 现就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一、先放意味着进口原油经过海关现场检查(报刊核查、制样等)满足要求后,公司可以开展货物的卸货、运输业务。 检测是指对进口原油进行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二、先放后实施检验的进口原油通过海关检验,出具证明后,公司可以销售、采用。
三、检查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依法处置,并及时调整检查监管办法。
本公告自每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这里公告。
海关总署
9月21日
标题:财讯:推进“放管服”改革 海关总署决策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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