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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冠防控肺炎疫情缓解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住房租赁压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行减免住房租金、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实现住房稳定。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在必要时给予适当支持。 减免和延期支付住房租金政策首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电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领域。
在实施房屋租金减免方面,《指导意见》确定,将租赁国有房屋用于经营,推进发生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经营者,免收上半年的房屋租金。 中央所属国有房屋租赁的,对发生房屋所在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房屋租金支持政策的出租人将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对发生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双方平等
在完善的财税优惠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应当统一各类财政资金,根据当地现实情况,对租赁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经营者给予适当的帮助。 对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减免当年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征收税。 实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国有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对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将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的投入,专门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投入力度,采取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 对于实际减免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住房租金的出租人,引诱国有银行领域金融机构酌情在年内提供基于住房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 对鼓励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开发宣传基于住房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的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住房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年内难以到期还款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应与客户协商,酌情展览、继续
《指导意见》强调,必须稳定住房租赁市场。 鼓励国有住房直接租赁给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工商户。 确实需要转贷、分拨的,不得在转贷、分拨环节吊足租金。 受疫情影响确实难以缴纳租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基础上,根据平等协商的基本稳定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可以适当减免或延期租金。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中介机构,让租赁双方协商处理疫情引起的租赁纠纷。 推动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经营者度过难关,尽快恢复生产,恢复本市,推动服务业中小公司和个体经营者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许维娜
标题:财讯:消息称:八部门联合送出优惠政策“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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