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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证券企业分类监管制度,促进证券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的增强,迅速发展证券领域的差异化,证监会制定了《证券企业分类监管规定》的相关条款,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分类监管制度是证券领域基础性的监管制度。 2009年5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企业分类监管规定》,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于年5月、年7月进行了两次编纂。 近年来,分类监管制度对证券企业加强合规监管、提高核心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正向激励作用,得到了领域和市场的认同。
该编辑的主要副本如下。
一是保持目前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证券企业分类评价体系和比较有效的方法,优化相关评价指标,集中处理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强合规,以慎重经营为导向。 以更准确地反映证券企业合规风控情况为中心,完善对证券企业及其人员采取处罚措施的减分规则,为企业治理和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况确定降低分类水平的依据,全面整理加强风险管理能力评估指标和标准。 优化风险管理能力点,强化证券企业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比较有效性,切实实现风险管理的全面覆盖。
三是进一步加强专业服务能力。 适应领域的快速发展状况,从营业收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和交易、财富管理、新闻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反映证券企业的综合实力,反映其专业业务能力,吸引证券企业突出主业。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进一步编辑,并在履行程序后公布实施。
标题:财讯:证监会今年就撰改证券企业分类监管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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