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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违法犯罪是领域市场混乱最集中、最典型、最突出的表现形式,社会危害也非常严重。 近年来,金融业大事件的重要事件时有发生,个别事件不仅会引发机构单体或局部金融风险,对领域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也让社会公众对金融业改革的快速发展和监管的有效性产生怀疑。
据此,今年6月,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为《办法》),并于7月1日起实施。
随后,根据不同地点的现实情况,结合上述《办法》,陆续公布了适用于本区域的实施细则。
近日,广东银行保监局也出台了《广东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全面建立本辖区所有类型银行保险机构的有险必报、有案必查、责任必问、有错即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管理制度,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全程序风险处置机制。
根据广东银行保监局的数据,近三年来,全部管辖累计对涉案机构、人员处罚近2000万元,取消28名高管的任职资格或工作资格,督促机构内部解释责任800多人。
广东银行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此次发布的《细则》强调了三个重复:一是重复责任分明,另一方面进一步夯实了银行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 另一方面,优化和完善广东银行保监局系统内部的职责分工。 二、多次慷慨解囊,强调依法从严、惩治相当,增加机构自行发现案件的轻解条款,鼓励机构自行发现案件,积极曝光。 三是多次闭环管理,真正实现事件的全面、全程管理。
除银行保险业外,证券业在对金融犯罪进行司法审判的过程中,还体现出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的大致。
例如,10月初,泛海控股公告称,控股民生证券重大诉讼进展,针对5年前爆发的徐静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法民终443号民事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民生证券及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应当赔偿原告客户经济损失8323.84万元。
当时,民生证券80后美女员工许静利用虚构企业印章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客户钱财,包括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
这意味着员工因涉嫌金融违法犯罪而给顾客造成经济损失,金融机构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解雇。
迄今为止,《办法》确定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的定义、分类、报送新闻、案件处置、监管等方面,将案件种类分为行业内案件和行业外案件。
业内案件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独立参与实施或实施,侵害银行保险机构或客户合法权益,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构立案调查的刑事犯罪案件。
业外案件是指银行保险机构以外的机构、人员直接利用银行保险机构的产品、服务渠道等,通过诈骗、盗窃、抢劫等方法严重侵害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在银行保险机构的场所,通过暴力等方法保障银行保险机构的场所安全及其工作人员、从业人员
日前,8月10日,黑龙江银行保监局官网也公布了《黑龙江省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在黑龙江银行保监局年第11次局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细则》量化重大案件,细化属地管理等级负大致责任。 (安卓)
标题:财讯:各地出台银保机构涉刑案件管理细则 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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