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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眨眼年就过去了。 除了桌子上的收据、收据、各种报告书外,还有一些微信收款等明细,这该怎么办呢? 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办? 微信支付宝( Alipay )会计有什么规定吗?
在财务最繁忙的月12月,很多小伙伴都在问这个问题。 关于微信、支付宝( Alipay )的会计准则,国家税务总局其实早就有政策决定规定,今天带大家一起学习。
首先微信收款怎么收款? 不要做成千上万错的事!
1微信、支付宝( Alipay )转账怎么算?
收款的截图最好打印相关的发票或明细表。 这也有原始的证明书。 否则,无法证明没有相关证书。
转移到微信余额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信用:银行存款
购买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信贷:其他货币资金
新建公司,企业账户没有存款,老板发工资选择现金发放或微信转账,怎么写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信用:其他应付帐款
借:应付工作人员的报酬
信用:库存现金。
2手续费问题:
如果我收入100元,给顾客开具100元的收据,实际收款是99.9元,而且0.1元的小额贷款手续费没有原始凭证的情况下,怎么收款?
开收据(这里不考虑税)
借方:应收帐款100
信贷:主要业务收入100
收钱
借:银行存款99.9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0.1
信用:应收账款100
如果想再正规一点的话,可以在证书后面附上复印件证书,证明小额贷款手续费。 因为金额很小,所以无法取得外部证据。 在那里证明,让领导签名就行了。
关于微信转账方法的相关问题,相信您已经阅读并理解了本复印件。 要在微信转账上记账,最好领取收款的截图并打印相关的账单和明细。 这也有原始的证明书。
支付宝、微信转账、
国税总局早就有确定规定了
税务总局确定支付宝、微信支付为非现金支付方式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在《公司所得税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基本概念解析中做了如下阐述。
九、用现金以外的方法支付的支付证明书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种资料中,第三种必备资料是非现金方法支付的支付证明。 在法律主体消失或停滞的情况下,现金方法支付的真实性无法考证,因此方法限制了支付方法。 用现金以外的方法支付的支付证明书是一个不仅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支付证明书,还包括支付宝( Alipay )、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和支付证明书等比较宽泛的概念。
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上什么科目?
微信转账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办? 应该放在什么样的会计科目上呢? 这个问题很多会计应该还是一头雾水,今天统一回答。
1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应该去哪个会计科目?
(一)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可以设微信和支付宝二级明细。
(2)具体的会计解决办法是:
1、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时:
借:管理费-事务费
信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2、微信或支付宝收到销售款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信用:主要营业收入
应付税-应付增值税-应付税额
、提现的:
借:银行存款
信用: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Alipay )
(三)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
包括外口存款、银行票据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投资金存款等。 其他货币基金帐户的期末借方结余反映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基金。
2微信红包是否缴纳税金和税前扣除?
1 .公司向员工发送微信红包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向社会发放的个体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由发放红包的公司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公司发放红包委托第三方发放红包的,由外包支付人代扣代缴的税款。 (因为无法了解个人相关情况,所以在实务中无法代缴)
3、个人取得公司发放的、购买该公司商品(产品)或服务可以采用的非现金互联网红包,包括各种费用券、代金券、抵押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公司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返还的现金互联网。
公司发放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不需要会计解决,需要从管理角度查账的账单时,按照账单折扣相关规定开具账单(即按照净收款额开具账单,观察账单的形式)。
4、个人之间分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 .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所得税,偶然换成所得5元以下红包免所得税。
6、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指个人获奖、中奖、彩票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获奖、中奖、彩票和其他偶然所得征收的税。
税额=每次收入的20%
偶然收入及其纳税:
偶然获得的个体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偶然向依法应当纳税的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无论在何处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按支付单位扣除。 偶然所得以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按20%计算。 一般所说的1万元起征点,是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性征收1万元以下中奖收入(含1万元)的临时个人所得税,一次性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7 .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40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公司促销展业赠送礼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50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5号)
标题:财讯:微信收款怎么做账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早已确定 会计成千上万不要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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