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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借款申请人不需要支付二手房判断费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确定国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也不再承担二手房判断费用。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平民,切实减轻借款申请人负担,年9月16日(含)以后发放的二手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住房评估费用,并提供《二手房评估报告》
由于执行时间定在年9月16日,已支付二手房判断费用的部分借款申请人被通知可以获得退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逐一核实符合期限要求的借款申请人缴纳的住房判断费用,核实后,委托贷款发行银行将判断费用全额返还借款申请人的贷款还款账户,并通过邮件通知借款申请人。 借款申请人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本人贷款发放银行办理判断费用返还登记。
需要注意观察的是,借款人只有属于这两种情况的人才可以返还二手房判断费:年9月16日前申请贷款,贷款时间为年9月16日(含)以后的贷款以及年9月16日以后的贷款,贷款时间也为年9月16日(含) 但是,借款人在年9月16日前申请贷款,贷款时间也在年9月16日前的,所缴纳的房屋判断费不予退还。 赵莹
标题:财讯:国管公积金贷款确定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二手房判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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