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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波住建微信公众平台报道,7月22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诉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以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商品住宅,该住宅要求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5年以上后转让。 这项新政将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的要求,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没有住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根据本通知的要求优先购买一套商品住宅 一是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有市六区户籍的。 二是近三年本市6个区连续缴纳了24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三、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级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 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 无房子家庭优先购买的商品住宅,应当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五年以上后转让。
《通知》规定,本市六区范围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提取50%以上可销售住宅的住宅来源(按套数计算),优先购买无住宅家庭。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通过宁波市房地产交易新闻服务网(以下简称市房地产交易网)披露待售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或批次发布住宅来源总套数及无住宅家庭可选择的套数、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途径、起始日期等新闻,购房意向登记起始时间不得少于3天。
《通知》要求购房意向者通过市房地产交易网或移动地址app登记购房意向,包括商品住房项目名称、是否为无房家庭、购房人姓名及身份说明、户籍所在地、联系方法等,并列入相关资料。 购买意向者在项目销售楼现场登记购买意向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协助在线登记和相关资料的入驻。
申报无住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意向者应当提供家庭新闻,提交购房相关说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应当提供购房社会保险缴纳说明或人才说明。 《通知》还确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擅自泄露、录用购房意向者提供的相关情况。 参加无优先购买住房的家庭,从购买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本项目优先购买活动结束之日止,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购买意向登记。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通过宁波市房地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优先购买的无住房家庭的住房情况。 查询无住宅的,登记为无住宅家庭,查询有在市不动产交易网公示的住宅的,登记为有房家庭,并通知有意购买者。
购买意向者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商品住宅项目所在地的居住部门申请评审。 经讨论,符合无住房家庭要求的,由当地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相关说明书,纳入公示名单。
商品项目所在地的居住部门对无房家庭公示名单进行抽查,发现登记有误的,应当及时修改公示名单。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该项目或批次房源前,必须优先购买先行组织的无住房家庭。 优先购买的无房家庭数量超过应当提供的预售住宅覆盖数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采用公开锁定方法明确购买对象,公证机构应当对锁定的全过程进行公证。 无房家庭因优先购买未能中标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允许其参与剩余房源的选择。 购买意向人数与剩余房源覆盖数比例超过2:1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应当采用公开锁定方法明确购买对象,公证机构对锁定号码的全过程进行公证。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自确认购房之日起3日内,将购房人(包括无住房家庭)名单纳入市房地产交易网,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购买意向者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向购房意向者承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谎报家庭成员新闻,骗取其无家庭优先购房资格,解除合同。
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助、贯通购房意向者骗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属地居住建设部门应当暂停该项目的网签,并责令其改正。 情节严重的,填写房地产开发公司诚信记录文件,对外公示。
购买意向者提供虚假资料,漏报虚假报告家族成员新闻,骗取无房购买资格的,记入购买意向登记黑名单。 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有意购买者不得在市六区商品住宅项目中登记购买意向。
标题:财讯:宁波市六区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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