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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表示,为全面、深入实施《融资担保企业监管条例》,经常实施融资担保企业非现场监管工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企业非现场监管规章的通知》(银保监发〔〕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融资担保企业的必要手段,在监管新闻收集、风险识别评价、监管行为的制定和实施中发挥重要意义。 在新闻收集和核实方面,根据监管规章,监管部门和银保监局应分别加强数据审计工作,利用新闻技术手段,从报告的完整性、逻辑关系、交易情况等方面对非现场监管报告进行审查。 监管部门和银保监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对融资担保企业和银领域金融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和指标的准确性进行咨询、合同、专业判断、现场访问和现场检查等。
在风险监测和判断方面,监管规章确定,监管部门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新闻基础数据库和市场化征信机构数据库中有关融资担保企业的新闻。 融资担保企业可以按照商业合作大体上与市场化征信机构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录用信用新闻。 然后,监管部门要分析监测结论和突发事件情况,结合融资担保企业监管指标等,科学预判重大风险变化趋势,积极开展短期和中长期风险预警。 (钟源)
标题:财讯:银保监会:9月1日起施行加强管融资担保的非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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