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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网信办公室等部门表示,对比面部特征等生物特征新闻采集中采用不规范等要点问题,app专业管理业务组将开展主题研究和深度检测。
这里所说的脸部特征等生物特征新闻收集中采用的,俗称刷脸。 目前,刷脸已成为常见的公共交流交易方法。 例如,住酒店必须对着摄像头确认身份。 下单后,一看到照相机就付款完毕。 上厕所要用卫生纸,必须和机器对上几秒钟才能把纸取下来。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样化,带来了生活的便利,也有滥用的风险。 例如,也有市民向不动产投诉并强制收集住户脸部新闻。 专家表示,新技术的应用具有高效便捷的优点,但在融入生活时也要注意边界问题。 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需要比较严格的安全规制。
技术是中立的,但技术应用是否需要管制和管制的程度,取决于社会对某种技术应用的风险和控制能力。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认为,与其他个人新闻相比,生物新闻具有唯一性和终身不变性,如果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收集的新闻被泄露,受害者无法通过更改新闻进行预防和修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在社会中,个人面孔特征可以用于当事人辨认、明确身份,保障交往安全、交易安全和公共安全。 因此,监管部门必须观察比较有效地防范生物识别特征滥用风险,首先要规制采用面部识别技术的一方,决定风险责任。
那么,面部新闻是隐私吗? 现在,公众泛化了隐私概念,但实际上在各种场合都向别人提供了无数自己的面部特征。 刘德良认为,用人工智能的方法进行识别比人眼的识别更有效率。 在公共行业中使用脸部识别技术没有问题,脸部的外部特征不属于隐私范畴,被一台机器识别和被他人眼睛识别并没有太大不同。
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安全管理问题,吕来明表示,除客户同意这一基本要求外,还根据强制规定决定应用的基本、范围、条件、步骤等,限制人脸识别应用行业,要求客户同意的方法,除其他外 超过批准期限达到特定目的后,决定收集、采用的一方的面部识别新闻的删除义务。 另外,应当建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风险判断和公示制度,落实一定的市场准入要求,不具备安全保护能力或者风险的,禁止采用该技术。
另外,专家建议建立人脸识别风险提示制度和顾客选择途径,让经营者就人脸识别的安全风险向顾客决定提示,同时设立非人脸识别的安全或验证途径。 即,除了特定的情况以外,顾客可以选择是否接受脸部识别方法。 (李万祥)
标题:财讯:国内多如牛毛的“刷脸”应用 丢了“面子”风险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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