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59字,读完约3分钟
为了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深交所投资中心特别发布了创业板改革系列解读副本,本文主要介绍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市值申报方法、盘中暂停机制、相关基金竞价交易涨幅以及比较有效的竞价范围等副本
1 .创业板股票的市价申报方法有哪些?
创业板股票市值申报方法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包括对方最优价格、本方最优价格、最优五个阶段即时成交剩余的取消、即时成交剩余的取消和全额成交或取消五种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在增加2%价格笼子后,上述市场价格申报中的本方、对方最优价格以及对方申报价格将采取当前集中申报簿中较为有效的竞价范围内的价格。
2 .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是否实施盘中暂停?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中,没有价格涨幅限制的股市成交价首次比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30%、60%的,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发生时,深交所实行盘中暂停
投资者应注意,如果股票快速上涨或下跌,比当天股价直接上涨或下跌达到60%以上,深交所将对此实施暂停,当天以后不再按该方向实施暂停。 股票剧烈波动时,先于当日开盘价格上涨30%、60%以上,分别停牌后下跌,较开盘价格下跌30%、60%以上时,也将分别停牌,全天最多停牌4次。
3 .盘子临时停职的具体安排是如何规定的?
一盘临时停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职时间跨14:57,当天14:57复职,具体时间详见深交所公告。 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或取消申报。 复牌时,深交所对收到的申报实施复牌集合竞价,当天14时57分复牌者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4、创业板股票涨幅调整后,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交易的涨幅、比较有效的竞价范围等是否会相应调整?
放宽创业板股票涨幅后,以下基金竞价交易涨幅限制比例相应调整为20%。
(一)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或其他实施20%涨幅限制股的指数型etf、lof或等级基金B类的份额;
(二)基金合同约定投资创业板股或其他20%涨幅限制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在80%以上的lof。
为了方便投资者识别,深交所将在官网公布涨幅限制比例为20%的具体基金名单。 投资者在行情和交易软件中也可以看到这类基金上涨20%和20%等特殊标志。
相关基金合同大额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在该基金当日的涨幅限制价格范围内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基金的单一最高申报数和比较有效竞价范围仍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 即,单一的最高申报数不得超过100万份,比较有效竞价范围与价格涨幅限制范围一致。
标题:财讯: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交易特别规定ABC
地址:http://www.cmguhai.com/cxxw/5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