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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市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公告》起草证书,《公告》草案一反复法治化。 将境外机构的准入申请从产品调整为管理者、管理者,按照法人机构作为市场活动主体和监管对象的基本思路,巩固各方面的责任义务,便利相关操作。 二是统一准入管理。 根据同一标准、同一规则的一个中国债市的大致情况,统一准入标准,优化上市流程,鼓励境外机构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 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法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三是统一资金管理。 统一境外机构对华债市的投资资金收付、结汇、外汇风险管理等,进一步优化和便利投资资金结汇,完善资金结汇和外汇风险管理操作。 四是完全与国际接轨的操作安排。 简化了现行结算代理模式的入市流程,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合同。 允许境外机构按照全球管理行+本地管理行的模式投资市场,推进债券名下持有和多级管理制度落地实施。 五是深化部门间的监管合作。 重复透明的数据和新闻收集。 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根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作,通过交易报告制度实现新闻和数据的相互共享,提高市场透明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张莫)
标题:财讯:三部门确定债市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 允许境外机构入市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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