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5日发表的公告确定要求,不得拒绝或歧视现金支付。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采用现金的权益,结合《关于难以切实处理老年人智能技术的实施方案》,人民银行发布了年第18号公告,规范了人民币现金收支行为。

公告指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国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公告聚焦于公众日常生活中花费的高频场景,包括行政事业性收款、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网上经营等不同现金收支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支要求

财讯:央行确定要求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保障公众采用现金的权益

公告称,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款和社会保险、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款,收款方或其委托代办机构具备人工现金收款通道,人员统一领取现金。 涉及铁路、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工具、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领域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当配备现金领取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器领取现金。

另外,人民银行表示,对公共服务、民生和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付现金主体,将认真加以完善。 公众或客户发现采取拒绝或歧视性措施拒绝现金的,妥善保存相应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客户权益保护、金融费用权益保护等各渠道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及时与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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