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95字,读完约3分钟
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领域的深入运用,网络保险作为保险销售和服务的新形式,深刻影响着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 目前,我国网络保险规模虽小,但发展势头相当强劲。 这个时候,加快规范市场,可以说正是时候。
1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此之前,银保监会于9月28日至10月28日向社会征求了《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开意见。 此次《办法》正式出台,意味着互联网保险监管和快速发展将进入新阶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领域的深入运用,网络保险作为保险销售和服务的新形式,深刻影响着保险的业态和保险监管。 数据显示,从年到年的6年间,网络保险费收入超过3800亿元。 根据中国保险领域协会的公开数据,全年网络人身保险市场累计实现规模保险费1857.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5.7%。 网络经济迅速发展,给保险领域带来了明显的增量市场。 特别是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暴发后,保险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更是备受瞩目。 网络保险满足了顾客在疫情期间的保险非面对面请求,刺激了之前流传的离线保险公司的在线化。 受疫情影响,顾客保险意识增强,也给互联网保险带来了新的机会。
但是,创新和风险总是如影随形。 网络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也暴露出一点问题和风险。 例如,通过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短片、直播等方式展开的网络保险营销和推广中隐藏着一些虚假新闻、销售错误、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在这里
目前,保险监管主要是实体监管,对于微信营销等网络传播方法,监管力度非常有限,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明显空白。 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出台非常及时。 《办法》规范的焦点之一是加强持卡机构的管理责任,鼓励保险机构对互联网保险营销推广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即开展营销推广新闻审计、监测、检查, 另外,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仔细确定了应向顾客发送网络保险产品的新闻。 这是将监管和降低风险等措施转移到网络保险的营销来源上。
另一个规范性焦点是网络保险业的中介渠道,是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地区。 近年来,中介平台发展迅速。 关于人身保险,年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累计规模保险费1619.8亿元,比上年增长63.3%,占网络人身保险总规模保险费的87.2%。
面对迅速扩大的渠道规模,《办法》划了5条红线,对网络保险领域的中介准入者进行监控筛选,要求挂牌经营,网络公司的代理保险业务必须得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 具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特征、新闻技术实力等。 加强对实现业务独立运营、实现主要业务和业务隔离及风险隔离的网络保险业务不得转让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客户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等。
这些规则的制定比较有效地整顿了网络保险领域的无照经营、混乱经营现象,逐渐建立起具有监管边界确定、顾客知情权和隐私权保护权的网络保险体系。 真正规范的网络保险,应该是保险企业产品与网络科技企业流量良性融合、保险服务与网络平台互联互通、管理规范的持卡机构能够长时间健康快速发展、巩固产业地位的系统
目前,互联网和金融业正在加速融合,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商业机会。 特别是随着政策红利的释放,科技创新加速和渗透等因素不断推进,互联网保险成为巨大的风口。 目前,我国网络保险规模虽小,但发展势头相当强劲。 这个时候,加快规范市场,可以说正是时候。
标题:财讯:随着政策红利不断释放 网络保险正在成为一个巨大的风口
地址:http://www.cmguhai.com/cxxw/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