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存在量化此次财务造假退市标准允许造假的说法,但只是为了对比重大的财务造假行为,迅速查清这类企业而做出了安排。

新一轮退市制度因征求意见稿落地、新增市值标准、量化财务造假退市标准等创新而备受市场关注。

财务虚假退市标准首次量化。 连续3年增长的净利润或利润总额超过每年披露的净利润或利润总额的100%,或连续3年增长的金额超过每年披露净资产的50%,3年合计增长10亿元以上,重大新闻披露违法强制退保

有人认为,这一规定将引起市场热议,量化此次财务造假退市标准,提高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从法治化的角度来看是进步或探索。 这些数值都很高,也有观点认为让造假者拥有可钻的孔相当于容忍造假。

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行业中,不少人表示,此次量化财务造假退市标准中没有容忍作假的说法,而是为比较重大财务造假行为,迅速曝光这类企业做出了安排。 但是,不接触量化标准的造假并不意味着不退市,一旦发现因财务造假而回避退市的企业,就会退市,比旧规则更完善虚假退市指标体系。

在这些上面大家不要做主观预设。 所有的上市公司似乎都不诚实。 所有上市公司都敢于造假。 我认为这个假设不成立。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退市新规是多标准、多通道的退市指标组合,空壳股、垃圾股即使不因造假退市,也将通过其他通道退市。 再者,在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不要用旧的眼光看新的问题。

财讯: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已落地 重大财务造假退市新增量化指标

重大财务造假退市的新量化指标

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退市企业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则,向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使退市标准适应新证券法的要求,借鉴科创板、创业板试点退市改革经验,全市场新退市标准的第一大亮点是,用组合类财务指标代替单一财务指标,将票面退市指标改为1元退市指标,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权回收总市值为人民币。

其中,重大违法类指标引入量化财务造假退市标准是一大突破,以往任何版本的退市规则都没有量化财务造假退市指标。

即增加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企业披露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严重遗漏,上市公司连续3年净利润增长超过每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增长100%,且3年合计净利润增长10 或者连续三年的虚增利润总额超过了每年本年度报告对外公开利润总额的100%,而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 或者连续3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总数超过每年本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3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总数达到10亿元以上(如上述指标所涉数据为负值,则取其绝对值计算)的量化指标。

财讯: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已落地 重大财务造假退市新增量化指标

董登新对第一财经表示,过去的重大违法比较概念化、抽象化,新退市制度将其具体量化,特别是量化了财务造假的严重性,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赋予了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威慑性。

但是,市场上不理解的人的财务造假不应该零容忍吗? 为什么要量化指标,给人假的灵活空间?

事实上,规则是与虚假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例子相比安排的,触发标准意味着退市,比正常手续提前出来。 一位业内人士说。

多渠道清算虚假企业

市场的另一大争论点是,三个量化指标中,只有第三个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前两个虚假退市指标过高,这意味着容忍上市公司小额造假。

但是,根据现行规定,认为小额伪造处于监管真空是误读。

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现行的重大违法退市制度,已经将规避退市的行为纳入退市标准。 也就是说,本应根据财务指标退市的企业,如果因造假而回避退市,只要被查明,无论金额大小,都是严重违法的,将被直接退市。

根据现行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3+1个强制退市情况,对应3个具体情况和1个兜底条款。

其中比较财务造假行为,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严重遗漏,基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的财务指标实际上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停牌标准。

他说,上市公司第一年净资产为负数,第二年虚假净资产为正数,第二年净资产为负数,第四年被发现,构成严重违法退市,第二年虚假金额小也是严重违法退市。

但是,目前财务造假的规定也有完全的空间。

目前的规定是,无论上市公司的虚假金额如何,只要修正后的财务报告符合上市终止条件,就开始退市流程。 但是,该规定的不足在于,只为了避免退市的财务造假,没有比较任何虚假但不触发退市标准的虚假行为,没有设立迅速的清算方法。 此次退市新规将对此加以完善,增加量化指标,即使企业造假修正后符合上市条件,达到一定金额仍将被清算。 上述投票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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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更大的规则框架,无需触发上述标准,多渠道就能实现虚假企业的清算。 上述业内人士从其他退市指标指出,如果这类企业被市场抛弃,可以使用交易类指标促进淘汰。 调整后财务类退市标准被启动的,仍将退市。

除了多标准、多渠道的退市指标组合外,董登新认为,新证券法对财务造假者也有很大的威慑力,一方面加大了违法违规的价格,另一方面造假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刑事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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