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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结合近年来的《金融稳定报告》,下一阶段首要的是存量金控企业依据金控办法向人民银行申请金控企业牌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未来围绕大规模互金平台的黄金控制主体将会被谨慎监管或成为重点。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将金融控股企业整体纳入监管,因此在监管方面存在空白。 这个领域也出现了一点混乱,一些非金融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组织结构多而杂,隐藏股权结构,少数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掩盖运输利润,侵吞金融机构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副总裁潘功胜9月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作了如下表示。
为了补充齐金控制监管的短板,国务院于9月13日印发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企业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企业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和实施监管。 当天,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企业监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黄金控制办法》)。 准入决策和黄金控制办法的实施,将非金融公司投资形成的整个金融控股企业纳入监管框架。
据《中国金融监管报告()》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中国约有80家金融控股企业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据记者整理,中国黄金控制平台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公司控股的集团,一类是非金融公司投资控股的两类以上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企业,如央企黄金控制、地方黄金控制、民企黄金控制、网络黄金控制。 根据《准入决定》和《黄金控制办法》,后者申请设立黄金控制企业,应当适用《黄金控制办法》。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公司的相关股权架构可能会发生调整。
中信证券银领域首席分析师肖斐斐表示,结合近年来的《金融稳定报告》,下一阶段主要是存量金管理企业根据金管理办法向人民银行申请金管理企业牌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未来围绕大规模互金平台的黄金控制主体将会被谨慎监管或成为重点。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11月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显示,一些大型网络公司通过新建机构、控股公司或参股金融公司等途径,演化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集团,但其本身并未受到直接监管。 其中,一家互联网公司以单纯获取金融牌照为目的,以受管理的金融机构为资本运营平台,追求高额的金融投资回报,背离了服务实体经济。
非金融公司黄金控制集团必须申请牌照
去年7月央行发表了《金控办法》征求意见稿。 此次,正式稿件基本沿袭了征求意见稿的文案,对部分条款的描述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但是,国务院特别提出了《准入决定》。
经过深入研究论证,认为有必要为金融控股企业的准入设定行政许可。 设定这一行政许可,有助于规范金融控股企业的快速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该行政许可与金融控股企业所有或实际控制金融机构的行政许可不重叠,也不冲突。 司法部立法两局局长刘长春在上述发布会上表示。
《准入决定》指出,管理非金融公司、自然人和经同意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上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具有本决定规定情况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企业。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稳定发展,投资金融业的实体公司日益增多,形成了两大类金融控股企业:一是金融机构开展本领域的主要经营业务,设立投资或其他领域的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 例如,五大行都拥有基金、金融租赁、保险子公司等。 平安集团、中国人寿、中国人保投资了银行、基金、信托企业等。
另一类是非金融公司投资控股的两种以上类型的金融机构,实际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 这种黄金控制还包括央企黄金控制(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招商局金融集团等)、地方黄金控制(如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黄金控制集团等)、民企黄金控制(海航集团、复星国际等) 与上一家金融公司控股的集团不同,后者兼具实业和金融板块。
根据《准入决定》和《黄金控制办法》,后者申请设立黄金控制企业,应当适用《黄金控制办法》。 蚂蚁集团答复科创板询问时,企业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互联网技术有限企业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企业并接受监管,并持有浙江融信从事金融活动牌照子公司的股权。
另外,《黄金控制办法》指出,金融机构跨行业投资控股公司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本办法明确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肖斐、综合化金融集团的本质是金融机构跨行业投资控股公司形成的金融集团,其具体规则另行制定,预计在综合化经营趋势下,未来将以并购表面层面的资本监管、杠杆监管、流动性监管等为首要文案
禁止逆向投资
央行此前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年)》显示,目前我国金融控股企业的突出风险主要表现在非金融公司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企业上。 报告分析表明,非金融公司投资金融机构有助于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优化非金融公司自身的资本配置。 但有一点公司存在金融业、虚假出资、隐秘结构、急剧扩张等风险。
具体来说,一点公司通过层层控股、股权交叉金融机构,以负债资金出资,推动整体杠杆率,或者利用分工监管的空隙,操作壳企业提供循环资金,或者利用外部融资,短短几年总资产翻了一百倍。 虚假出资的情况下,整个集团缺乏可以承受风险的真正资本,资本约束明显弱化。
单纯增加杠杆也不能上天,需要拿到资本金。 于是资本金实现了难以想象的迅速扩张,其中许多是虚假、违规、变态,不是真正的资本金。 如果在虚假资本金上加上扩大的杠杆,一点点的机构扩张很快就会变成天文数字。 中央银行前行长周小川今年8月为《中国金融》撰稿。
近年来出现风险的黄金控制集团大多与上述问题有关。 很多金控企业的风险来自实际控制者的风险很大,实际控制者很靠谱,金控企业很靠谱。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孙杨说。
因此,实际控制者和资金筹措的限制很重要。 《金控办法》规定,非金融公司、自然人和被批准的法人曾经有虚假投资、循环筹资金融机构或者在投资金融控股企业或者金融机构时有虚假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不得成为金融控股企业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在股权方面,《黄金控制办法》规定,金融控股企业应当具有简洁、清晰、透明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能够识别,法人水平合理,适应自身的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黄金控制办法》还指出,金融控股企业持有的金融机构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因为逆向持股非常容易发生循环筹资。 例如,a公司开始设立金融控股企业b,b持有两个金融机构c、d。 如果c、d再次向b增资,则容易导致出资不足和循环出资。
市场影响几何?
市场也关注着“黄金控制方法”的影响。 央行相关人士表示,从整体来看,“黄金调控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公司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是正面的。 股权结构明确、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企业作为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高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
一些公司集团的实业类比重较高,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整改或新建金融控股企业,预计未来可能的组织结构是公司集团作为主要股东开始设立金融控股企业。 肖斐表示
华创证券非银团队认为,有望率先申请设立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大型中央企业集团企业或金融控股企业。 地方黄金调控旨在较为有效地控制地方金融牌照,申请意愿也较强的部分民间黄金调控由于股东的背景资格和实力,申请存在不明确性。
5家黄金控制试点之一的北京金融控股集团董事长范文仲9月13日表示,对非金融公司集团来说,短期内,在方法监管要求上有一定差距的公司,将按照方法要求进行调整,分离金融业和实体产业,压缩股权水平,规范企业的管理和合并表的管理 通过个别违法违规手段迅速扩张的金融控股集团,将通过严格的监管纠正其行为。
在股权整改方面,《黄金控制办法》的要求是,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存在且股权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公司集团,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同意的期限内,组织结构多而复杂,简化法人层面。
潘功胜在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一些库存公司具备金融控股企业的特点,也符合金融控股企业的成立情况。 但是,其内部的一点所有权结构可能不太符合黄金控制方法的要求。 我们在公司的整改中设置了过渡期。
阿里集团以金融控股企业浙江融信为例,目前其注册资本为17.96亿,但《黄金控制办法》规定黄金控制企业支付注册资本额50亿以上,这意味着浙江融信资本需要进一步补充。 另外,阿里集团持有的金融机构子公司的部分股权将转让给浙江融信。 例如,阿里集团拥有天弘基金51%的股权,所持网商银行30%的股权可能需要转让给浙江融信旗下。
值得注意的是,《黄金控制办法》还要求金融控股企业名称包括金融控股企业字样,未取得金融控股企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本法第六条规定的金融控股企业的业务,名称中不得采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现在公司名称已经写了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如果将来没有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这些公司可能有必要改名。
标题:财讯:网络金控或成审慎监管要点 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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