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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0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公司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作为优化山东省经营者环境的重要措施,该文件确定了中介机构在相关环节的行为红线,有助于公司投资自主权的落实。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公司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办法》确定,公司可以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公司向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审批机构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判断公司投资项目的,判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财讯:山东优化营商环境为中介机构划“红线” 维护公司落实投资自主权

方法共有27条。 进一步划清了政府和市场的界限,精简和规范了政府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行为。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介绍,方法对审批和备案的实施单位、备案权限划分、备案程序等要点,结合山东省进行了实际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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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约束中介机构行为外,还确定审批和备案的实施机构,规定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政务新闻共享等复印件。 其中可以通过政府服务平台查询的资料,审批机关不再向公司索取,负责监管的部门应当线上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新闻相互共享。 (记者萧海川、闪祥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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