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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4日上午通过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是第一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决定》共十八条,首先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措施、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确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范围,实行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决定》最广泛地规定了地方立法权限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包括国家要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天津市要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在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野外环境中自然繁殖
另外,《决策》确定了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涉及非法生产、经营、狩猎、交易、运输等多个环节。 《决定》规定,为了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所有方面、所有链条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食用或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狩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交易、收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不得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收费条件、场所或者服务。 餐饮经营者不得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来招揽和引导顾客。
另外,针对监管职责,《决定》确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组织的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合作做好禁止野生动物食用的相关工作。 计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监管工作。 交通运输、公安、网信、城市管理、卫生健康、邮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工作。 并鼓励公司和个人举报违反《决定》的违法行为,经核实的予以奖励。
(记者387◇博,扎西)
标题:财讯:天津实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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