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7字,读完约1分钟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将此前支持个体工商复业增值税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根据两部门此前发布的公告,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3%代扣率的代扣增值税项目,暂停代扣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适用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按1%预征率减预缴增值税。 (任妍)
标题:财讯:两部门: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延至年底
地址:http://www.cmguhai.com/cxxw/12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