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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今日头条认为号外关键词设定为收费关键词,排他性宣传号外宣传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号外科技有限企业、杭州号外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化解不正当竞争纠纷,经济损失500万元,合理支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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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号外科技有限企业、杭州号外网络科技有限企业认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企业、北京今日顶级科技有限企业未经涉案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服务和类似服务上采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商标,足以导致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产品的公众混淆。 将涉案关键词设定为收费关键词,通过网站号外宣传功能侵犯涉案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排他性宣传号外宣传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利用顾客充值方法、流量和潜在顾客增加方法获利,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标题:财讯:北京号外、杭州号外诉“今日头条”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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