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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煤集团债券违约冲击波还在发酵,加上当地国企发债,一级市场上公司取消债券发行,延迟的数量有所增加。
在债市风声鹤唳之际,山西、陕西等地方国资委相继表明态度。 12月2日,陕西国资委发文确定坚决防止发生债券到期兑付违约,此前山西国资委也表示山西国有公司有足够实力,防止到期债券违约。
两省的反应迅速安抚市场,煞费苦心。 我们认为,此时相关监管部门积极出现市场信息表达,传播明确的政策意图,有助于投资者稳定预期,帮助市场尽快恢复正常的投融资功能,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引发越来越多的违约风险
但是,他认为,仅仅如此并不容易向投资者投信任票。 我们说,永煤债券违约事件之所以受到如此大的冲击,本质上是因为投资者担心国企废债现象的再次发生,破坏了市场规律和基本的游戏规则。 此前,金融委员会会议提出,持零容忍态度,严惩各种弃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定角度和指向,恐怕无需多说。
11月21日召开的金融委员会要求坚决维护法制权威,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 我们在这种背景下了解金融委员会会议的精神,认为有关部门必须首先更明确地应对投资者的相关质疑,即永煤违约事件是否存在逃避废债的问题,如何从体制机制层面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任何正常的市场都不能不发生违约现象。 我们相信大部分国企拥有雄厚的实力,确保到期债券不违约,但对于身处不同领域、市场环境千差万别、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各不相同的公司来说,谁也不敢保证所有公司都不成问题 在这方面,国企或民营企业没有差别。 金融委员会对此显然有冷静的认识。 会议指出,这是近期违约案例增加,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叠加的结果。
地方监管部门应该肯定如何激发投资者的信心,但我们担心,如何防止或确保不出现违约这一表现,是否会被理解为市场上刚刚得到保证的信号。 如果市场认为这是地方政府的承诺,就会让市场产生地方政府背书保刚的附会。
没有投资者喜欢违约,但违约本身就是投资者应该承担的市场风险的一部分。 我们知道,对中国债市来说,打破刚性兑付的局面并不容易。 不仅兑换了货币,而且没有市场清算和资源重新配置。 国资国企改革以处置僵尸公司为突破口,证明国企同样也必须接受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 因此,如果负债国企确实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负责任的方法就不是继续关闭债务盖。
地方政府是市场秩序的维持者,不是公司刚兑换的兜圈子。 地方政府部门不要多次兑换底线,要容忍个别违约的出现。 当然,这些必须建立在严惩逃债的基础上,无论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都应该将公司的行为逻辑放回市场规律的框架内,一旦发生违约,应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大体处置,调整债权人等相关人员,寻求违约的最大公约数 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标题:财讯:债券违约冲击波还在发酵 政府不是公司刚兑的“兜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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