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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方微信号南京房地产微政务12日的消息,对比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虚假房源新闻发布、收款不规范、租金违约、部分公司开展高风险经营活动等问题,南京市房产局、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市场监督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制并规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从机构登记开业、住房资源公布、合同上网本备案、服务收款、住房安全性、租金收支、领域自律、部门联合监管8个方面制定具体规定。
在加强租赁房源发布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公司和网络新闻平台,到物业管理部门取得主体资格需要检查新闻。 相关人员承办租赁业务前,应当与委托人核对房屋产权新闻。 提供房屋租赁新闻发布服务的网络新闻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备案责任,对新闻发布者的真实身份新闻负责。 根据备案或开业报告的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新闻,对发布租赁经营主体资格必须审查的10套(间)以上租赁或代理房源新闻的机构或个人,必须验证发布主体经营资格的备案或开业报告, 不得允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租赁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发布房源新闻。 一次不重复五套以上承租人的,网络新闻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新闻。
《通知》要求实行房源真实性管理,受托对外出租、出租房屋的相关主体,对其房源新闻的真实性、合规性、比较有效性负责。 开业前必须申请租赁平台的账户,用于房源公布、租赁合同网上合同和备案申请等。 经营店铺、网站、app等渠道发布租赁房源新闻,应当包括房源核查码、房源位置、用途、面积、照片、价格等复印件,注明房源发布机构、店铺和人员新闻。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公司和网络新闻平台应当通过数据接口、房源核验代码等方法向物业管理部门获取房源核验新闻,并对发放房源的房屋权利进行核验。
在房源发布中,《通知》要求互联网新闻平台实现对不同主体发布同一房源新闻的合并展示,同一主体不得重复发布同一房源。 及时取消成交或30多个工作日未维持的房源新闻。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公司和网络新闻平台,以及租赁、转租、代理住房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通过不同渠道发布相同房源新闻,则需要一致,取消成交或者发布的房源新闻在5个工作日内各种 对存在虚假资料、虚假新闻等违法情况和高入低出短付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新闻发布者,网络新闻平台经营者应做好相关记录,积极采取删除、屏蔽相关情况等必要措施,维护网络经营秩序
《通知》还提出实行租赁合同登记制度,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租赁公司通过租赁平台登记或系统对接办法登记、登记备案或实时提交租赁合同新闻,并提交备案条件 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公司提供租赁服务或者房屋的,应当通过其申请办理上网本备案。
值得观察的是,《通知》要求加强租赁机构租金收缴管理,实行租赁机构租赁银行监管。
具体要求是,以代理租赁和转租办法开展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机构,应当在物业管理部门、人行南京分行经营部、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的指导下,与驻宁商业银行签订房屋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全市唯一的房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接受现金
房屋租赁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房源发布平台、租赁合同中明示专家新闻和租金的收取方式。 承租人向房屋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租赁机构应当利用收到的租金、押金和租金将贷款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并缴纳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保证金。 承租人向房屋租赁机构支付租金的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承租人自主决定并管理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督账户。
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由房屋租赁机构、承租人和监管银行签订三方房屋租赁资金监管合同生效后的下个月初逐月转入房屋租赁机构。
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房地产部门会同互联网新闻部门停止在互联网新闻平台发布房源权限,市场监督部门按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相关主体列入黑名单,采取惩戒措施。
在规范租赁费用金融业务方面,《通知》要求禁止房屋租赁公司等相关主体自行经营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对租赁违约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 房屋租赁公司等相关主体不得以分割租金、优惠租金等名义诱导、隐瞒、诈骗或者强制要求租金贷款。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应当慎重、规范地开展租赁贷款业务,确保业务合规、风险管理、权责确定,发生的租赁贷款业务应当于年12月31日前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标题:财讯:南京发布租房管理新规 开业前应当申领租赁平台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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