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的伤害
具体处理规则为:
工伤认定问题
解决方案:(工伤单独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赔偿问题
解决方案:(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兼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医疗费用的承担解决方案:(医疗费用是单份)(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 的医疗费用除外。(2)于三人造成工,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举例:甲公司职工张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被李某电动车撞伤,李某负全部责任。 (1)张某已经从李某处获得民事赔偿5万元,不影响张某工伤的认定。因为二者法律关系不同。(2)已经认定张某是工伤,张某可直接要求社保机构支付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等。不受张某是 否起诉李某、是否从李某处获得民事赔偿的影响。 (3)已经认定张某是工伤,因车祸住院医疗费用为1万元,这笔费用由李某承担,因为是李某的侵权才导致张某住院治疗。该笔医疗费用社保机构不再支付。
标题: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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